根据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向原股东配股的方案,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担 任该次配股的保荐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与原增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终止了增发项目的保荐关系,并已于2007年5月28日签订了《终止增发新股 保荐协议》。
    同日,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向原股东配股之保荐及承销协议书》, 并明确刘凡、梅挽强为保荐代表人,履行配股期间的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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