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15日出台的交强险费率浮动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昨日介绍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同时表示,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修改,特别是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保监会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
    推出时机尚不成熟?
    部分意见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提出费率浮动办法要依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研究,应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制定费率浮动办法。也有人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一年,诸多方面不成熟,费率浮动办法不宜过早推出。
    袁力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和交强险费率是否调整是两件事情,不管保险公司经营结果如何,不管基准费率是否要上调还是下调,交强险费率的浮动——也就是与道路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都要执行。
    费率上浮是二次处罚?
    交通违章后,交管部门已经对司机进行了相关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二次处罚,是不是太严格了?
    对于公众这样的疑问,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个一般的规则。“购买人寿保险时,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不同,风险就不同,所以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费率就有差异。”袁力解释,同样道理,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投保人,风险更大,对其给予较高费率,是收取保费的基本规则,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获罚容易获奖难?
    获罚容易获奖难,是大多数车主的意见,也受到了保监会的重视。袁力表示,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保监会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
    有人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可以理解,但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就不合理,尤其是像闯红灯常见的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明显不妥。“闯红灯违章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是电子装置的误差问题,有时是行人和前车违章引起的,有时是开车人不熟悉情况造成的,闯一次红灯交强险费率上幅10%的费率太苛刻。”
    袁力还介绍了上海车险费率浮动试点的情况。上海于2004年率先实行了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实行三年来,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38.71%,其余10.26%的机动车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比较差,提高了保险费率。也就是说,只有少部分驾驶记录和事故记录比较差的这些驾驶人员费率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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