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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失灵”了怎么办?

  6月初,我国很多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表示应对高温工作工人发放津贴。近日热浪席卷羊城,记者就高温津贴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发现超过八成确实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机会享受这一待遇。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从6月开始享受这笔津贴或者类似福利待遇的人群,大多数是坐在空调房中工作的白领。(6月27日《信息时报》)

  当初四部委下发通知时,就有人表示忧虑:靠什么力量让这个来自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庶民的身上?不幸,担忧一语成谶。一项针对全国亿万工人的“津贴”,尚未起步,便被化为无形。

  如是观之,另个担忧也恐非是杞人忧天——提交人大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媒体评论说,当劳资博弈力量无法实现平衡,诸如“不订合同罚付双倍工资”这样的法律条款,往往失去了依存的土壤。仅仅寄望于一纸法律文本,就能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靠什么力量保证“罚付双倍工资”不会又是一纸空文﹖

  这样的困境真的让人很无奈:为了保护劳动者个体的权益,舆论呼吁了很久,希望行政有作为,希望法律上有“制度性保证”。现如今,四部委作为了,出了联合通知作为行政法规;法律也出手了,做出了非常具体的惩罚规定。但在双双出手之后,不得不说,似乎仍然看不到问题迎刃而解的迹象。这只是复杂社会的一个侧面,类似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面临“失灵”危险的,颇有一批。

  法律法规不是花瓶,光好看是万万不够的。亚里士多德说,法治首先要有良法,然后要使良法得到很好的实行。一项合理的制度,除了要占领保护弱者、张扬正义的“道德高地”,更需要有自我强化的动力机制,让道德正义及时转化为现实正义。没有这一关节点的实现,法律法规的“失灵”,导致的结果只会是人们对于法律失掉信心,甚至对于颁发者的政府部门失掉信任。没有法律保护大家可能心中希望尚存,有了却不能发挥作用,只会令那燃起的希望也一扫而空。

  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根本上讲,造成这种局面,是劳资博弈力量不平等的结果。司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劳动辛苦,却享受不到高温津贴,是因为他们与单位之间缺少话语权,未能被充分尊重;而白领们可以吹着空调,很快拿到津贴,是因为他们与单位之间的博弈能力加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企业文化等需要,单位很容易“妥协”。要改变这种局面,常听到的声音是希望行政制度、法律规章“严”一点,但制度最终需要落实到执行者身上,落实到人的身上,在基层利益的驱动之下,期待自上而下地“加强力量”所能够起到的效果毕竟有限,因此,必须动员多元的力量。比如,大众传媒的呼吁;比如,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力量增长与积极协助;再比如,工会等自身组织的力量加强。

  法律规定要落地成为现实,必然是上下“双向使劲”的,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力量的对接点,便是对不执行者建构起严密的责任机制。以“高温补贴”为例,在四部委作出“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之后,省级政府无动于衷,迟迟不出台一般性法律,该怎样问责?对于高温劳动保护的问题,至今没有分清该属于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责,还是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这是谁的责任?有企业作出“高温津贴已经包含在工资在内”的胡乱解释,职工又该找谁撑腰?几乎每年都有这方面的通知,但迟迟没有机构为执行情况负责,又该向谁申诉?

  中国发展到今天,光有目标正义已经远远不够,利益梳理必须精细化实现。此时必须认识到:公民权益匮乏硬币的另一面,常常是公权机构权力配置的混乱。在谴责“不肯拔毛”的企业之前,那么多政府机构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真的搞清楚了?如果连执行者自己都没搞清楚权力与责任的归属划分,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失灵”了,还有什么大惊小怪吗?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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