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6月28日正式出台。《暂行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与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草案)》相比,6月28日发布的《暂行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一是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二是扩大了下浮比例;三是缩小了上浮比例。
据了解,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交强险的盈利情况到底如何?可见本版“右头条”的报道。
尽管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不过,袁力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袁力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将尽快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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