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转让超5%需报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按市场定价
国有股减持新规发积极信号
本报讯 记者张牧涵报道: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7月6日联合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政策性文件。
减持条件与定价
文件指出,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两个条件是: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文件同时指出国有股转让价按市场定价原则: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也就是说,今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格将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改变了过去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的定价机制。
发出积极信号
业内专家表示,不止是缓解扩容压力、维护公平交易等利好效应,国有股减持新规的出台,也是向市场发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在市场整体偏“空”的氛围下,严控国有股减持的举措适时出台,对信心正受挫的沪深股市,其利好效应将远超出政策本身的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国资部门希望通过采取有效手段来控制国有股减持节奏,避免国有股大量套现而对市场造成压力,这次新规还是比较积极稳妥的。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国有股减持新规,也体现出了管理层对稳定股市的积极态度。这一态度的明确,将在很大程度上重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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