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等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严仁忠的配偶曾于2004
年6月29日,以4.43元/股的价格买入天水股份股票500股,并于2006年6月28
日以4.94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234.04元;又曾于2006年8月4日,以
5.22元/股买入天水股份股票400股,并于2006年9月7日以5.60元/股卖出,获得收益134.69元。
收益合计368.73元。公司董事刘辉的亲属曾于2006年8
月16日,以5.59元/股的价格买入天水股份司股票500股,并于2006年10月11
日以6.50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438.96元。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杨葆军曾于2006年11月27日,以6.70元/股的价格买入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0股,并于2006年12月20日以
8.00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2,482.40元。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胡景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家属曾于2006年10月17日,使用胡景山本人账户以6.35元/股的价格买入天水股份股票2,000股,并于2006年
12月14日以7.50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2208.25元;又曾于2006年11月
15日,使用胡景山本人股账户以7.15元/股的价格买入天水股份股票1,000
股,并于2007年2月12日以8.60元/元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1399.90元。收益合计3608.15元。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在严仁忠先生、刘辉先生、杨葆军先生、胡景山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家属或本人买卖天水股份股票。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配合天津水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划转、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严仁忠先生的配偶、刘辉先生的亲属、杨葆军先生、胡景山先生承诺:愿将本次买卖天水股份股票分别所获收益
368.73元、438.96元、2,482.40元、3608.15元,共计6898.24元上缴。并已于2007年7月12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2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