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2日上午在泉州市德化县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林福椿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4,924,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连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黄金琳先生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次会议补选洪连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74,924,39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74,924,39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为: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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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汇票贴现等,其中:
6000万元是以本公司拥有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担保,其余1.4亿元为信用方式;授信期限为1年。
2、本公司向兴业银行泉州新门支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汇票贴现等,授信期限为1年。
3、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汇票贴现等,授信期限为1年。
4、本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5、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青浦支行申请1.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8000万元(信用贷款3500
万元;抵押贷款4500万元,由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5000万元,由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授信期限为1年。
以上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7亿元(最终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林福椿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林文洪先生全权代表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各有关银行洽谈、签订有关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合同、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抵押合同等)并办理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蔡钟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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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独立董事洪连鸿先生简历
洪连鸿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师,副教授。现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兼任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秘书长。
1986年毕业于杭州商学院会计系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同年起在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曾在厦门大学会计学院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
2005年被省教育厅选派往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进行财务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
2005年荣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课程”一等奖,同年入选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5年主持的《财务会计》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并作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主持福建省教育厅“物流成本会计制度研究”的课题项目,经相关专家鉴定通过,于2006年顺利结题。先后在《福建财会》、《商业时代》、《财会月刊》等刊物上发表10多篇专业学术论文。
洪连鸿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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