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航天科技向林泉电机厂转让股权关联交易的意见
对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转让其所持有的贵阳航天林泉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规避同业竞争风险。
二、收回对林泉科技的股权投资将有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林泉科技截至2007年5月31日的审计报告反映的净资
产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刘成佳
赵慧侠
王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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