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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的国企为何有人接手

   河北省纺织总公司整体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经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179.94万元,负债总额343.89万元,净资产-163.95万元。经省政府国资委同意,转让底价确定为1元。


  经济行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按照这一规律,对于一元钱家底,却欠下两元钱外债的企业来说,理性的经济人根本不可能接手,哪怕是“零转让”。然而,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宣布“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往往有人愿意接手,一桩接手就处于“亏损”状态的“生意”,为何有人愿意去做?而且往往最后还做得挺好挺红火?

  很容易解释的一点,是因为这些企业只是经营问题,或者资金短缺问题而导致亏损。但是,这些国有企业的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还是相当优质的。因此,有人愿意接手便不难理解了,有了经营管理上的改善,企业哪怕“新瓶装旧酒”,翻身的机会还是非常大的。这是此类问题的最常规解释,似乎也深得人们的认可。

  资不抵债、无法继续运营的企业,如果不是国资部门进行资产的整合,最合理的办法,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破产,而不是转让。而资不抵债的企业能够转让出去,说明其正常的资产价值并没有被真正地评估出来,或者其中还有隐形的价值不为人所知。在资产评估准确的情况下,没有谁会愿意自己拿钱出来买一身的债务,当一个“冤大头”。

  近年来,各地的许多国有“困难企业”的转让中,有一个不太正常的现象:往往转让到了最后,竟还是原经营者获得转让权,也还是这些人在经营管理。为什么仅仅换了一块牌子,经营管理者不变,企业的业绩竟然全然不同?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其中就有资产评估的问题。说不定,有许多国有企业是有人故意造成“烂摊子”,然后自己再通过“改制”受让企业,再让企业“再生”。

  国有企业“资不抵债”,各地热衷于“转让”而不是正常的“破产”,从经济角度分析就是一个反常的情况;转让时限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不能作为意向受让方,也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嫌疑,更大的嫌疑是企业是否已经有了“内定”受让方(当然,这个受让方是“私营”的)。总之,一个个资产为巨额负数的“资不抵债”企业,居然能够顺利地“转让”出去,多年来的一个个“转让”事实,实在让人难有“君子之心”。

  好在,这次河北省纺织总公司的“转让”是公开进行的,这也让我们能够全过程地观察一下,是什么人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廖德凯/河南商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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