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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家乡14年项目难启动 遭遇土地纠纷谁之过

  1992年,在广东做生意的孔祥义应家乡父母官的再三邀请,决定回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投资办厂,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尽管先后投入了两个多亿,项目至今未能启动。不仅如此,不久前,县里修“金马大道”占用了他所承包的数百亩土地,一直没有得到补偿。


  为这事,他的企业———澄迈县城南综合总厂(下称“城南总厂”)还和县里发生过冲突。孔祥义坚持应依照相关规定,先给予土地补偿,然后才能动工,而县里为了赶时间,出动了公安等执法部门,强行将阻止动工的人驱离。为此,孙祥义深感委屈,他表示,根据“海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分期或者延期支付各项征地费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县里这样做显然与《办法》条款相违背。

  记者就此采访了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朱局长,朱局长称:导致“金马大道”所占用土地迟迟未得到补偿的原因是:城南总厂与澄迈华侨农场的征地手续不清,他们和农场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虽然写明了土地使用范围(“四至”),但还须有国土部门的红线图才行,他们的土地使用程序实际上并未走完。

  土地合同都签订14年了,为什么程序到现在还没有走完呢?

  曾经豪情万丈筹建药厂

  1993年5月15日,城南总厂与澄迈华侨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双方约定,华侨农场大丰、文音、五村、盐丁等4个作业区划出1.3万亩土地,承包给城南总厂做“高科技开发经营”,具体面积按各村(作业区)合同所定地界以测量红线图为准,承包期为70年,并且早在合同签订之前城南总厂就积极筹建“海南生化制药厂”。完成了占地800多亩、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的厂房,从国外购置了先进设备、仪器,还招好了工人,准备大干一场。按孔先生的想法,一旦征地工作完成,这1.3万亩土地可以与药厂形成一个完整的药品生产链。

  然而,由于土地纠纷,这个愿望迟迟未能实现。

  签约双方各有说法

  记者看到,已经扩建好的新厂房空空荡荡,周围杂草从生。对面的老厂区则大门紧锁,里面只有一两个看守人员和成群的鸡鸭。

  据城南总厂一位经理透露,造成药厂无法生产的直接原因是原料基地无法按规模种植药材,而造成所承包的土地长期无法按规模种植药材的原因:一是地界不清,同一块土地往往有几个村(作业区)主张权利,都争着与城南总厂签订合同,让城南总厂不知所从;二是华侨农场以及各村(作业区)对定点定标桩测量不配合;三是农场将已经承包给城南总厂的部分土地又重复承包或转让给了他人;四是农场对村民侵占土地行为听之任之。因此,所谓红线图也就无从谈起。

  而华侨农场党委书记陈庆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另有说法,他表示,城南总厂之所以会有今天的困境,其原因是:一、城南总厂没有向农场交清土地转让金(承包款),所交转让金只占全部应交款的17%。二、土地转让金应该交给农场而不应交给各村(作业区)。华侨农场是国有企业,土地都是国有土地,既然盖了章,就应该把钱交到农场,孔错在把钱直接交给各个村(作业区)了。三、城南总厂把别人到期没有开发的土地弄到手,双方补一个合作协议,借此逃避政府依法收回。例如高速公路所占地就是如此,原来的业主逾期无钱开发,眼看政府要收回,于是赶紧与城南总厂“合作”。四、城南总厂1993年承包的土地比较乱,不清不楚,他们与各村(作业区)签订的合同有的是“转让”,有的是“承包”,而事实上,村(作业区)只能确定地界,没有权力决定“承包”和“转让”。

  针对这些说法,城南总厂给予了反驳:根据县里的要求,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土地承包款应该直接交给村民,因为他们才是土地的经营者。事实上,当时其他企业征地也都是这样做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第三条明明白白写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完备后,10天内按各村合同条款付给土地承包总额的30%;土地界际、青苗、坟墓处理清楚,土地丈量出红线图及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完备后,余

  款全部付清。”而早在华侨农场1993年5月15日的一份通知里,农场方面就明确强调:凡转让、出让、出租、承包、联营等,都必须按土地总面积、总地价向农场交纳1%的管理费。并且签约后不久,城南总厂就已经将23万元的“管理费”交给了农场,其中20万元直接汇到农场账户上,另外3万元则根据农场的要求转给了大丰作业区维修校舍。这一切都有据可查,事实不容抹杀。陈书记的说法毫无根据。至于“将别人到期没有开发的土地弄到手”更是无中生有。事实上,城南总厂所承包的1.3万亩土地中,能够落实的仅为8000亩,而城南总厂已交纳了900多万元预付款,按平均

  每亩2000元计算,已经支付了60%,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30%。

  至于所谓“承包”和“转让”等,是因为当时不规范造成了。因为落实1.3万亩土地工作量较大,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公司只能派人分头与各村(作业区)签约,所以存在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但其本质是一样的。

  据了解,因为土地纠纷,城南总厂多次受到村民强占土地作业和建房屋、阻止企业正常作业、甚至殴打企业员工等过激行为的攻击,但每次报案,农场派出所都不予理睬。派出所甚至在背后指使、支持村民闹事。

  法院的判决明明白白

  城南总厂是否对所承包1.3万亩的国有土地享有权益?对此,公司农业开发部经理李世汉向记者出示了三份文件,即: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南民字二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给华侨农场五村作业区敦大村的(2005)海南民监字第99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以及给华侨农场的(2007)海南民监字第53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三份文件都明确强调:“城南总厂对华侨农场的1.3万亩土地享有承包权。”

  1999年10月30日,华侨农场敦大村擅自将一块200亩土地重复承包给了该村一对姓颜的兄弟经营,而城南总厂认为这块土地属于所承包的1.3万亩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敦大村的行为构成侵权。遂于2003年3月24日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将华侨农场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一审最终判令颜氏兄弟停止侵权,并裁定敦大村和颜氏兄弟赔偿城南总厂27930元。

  敦大村和华侨农场不服,提起上诉。

  2005年1月24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认定,颜氏兄弟与敦大村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其承包的200亩土地属1.3万亩土地范围内的,城南总厂对华侨农场的1.3万亩土地享有承包权。维持了一审的裁定。

  其后,敦大村和华侨农场提出再审申请,均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给予驳回。

  李世汉表示,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难看出,城南总厂对所承包的1.3万亩土地具有无可争辩的权益。造成项目迟迟不能开发的责任完全不在城南总厂,而在华侨农场。因为城南总厂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写得明明白白,而农场内部的土地纠纷与承包者无关。既然签订了承包合同,农场就有义务和责任协调处理好这些矛盾,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联合国绿色项目搁浅海南

  近年来,城南总厂一边和澄迈县政府、华侨农场交涉,一边四处奔走,积极推动项目的开发和企业的运作。

  1998年,城南总厂组建华煌集团。

  2005年6月8日,经过华煌集团高层的努力,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与技术促进处与海南华煌集团签署了共建华煌绿色产业示范园的合作协议。据称,这也是联合国与境内企业首次合作共建的绿色产业示范园(试点)项目。根据协议,在项目发展规划框架内,示范园将形成以生物工程技术和海洋技术为主导,科、农、工、贸结合,种、养、加、销为一体的产业格局

  2005年8月3日,数名专家飞赴海口,就共建绿色产业示范园举行专家考察论证会。与会专家认为,海南有着显著的地域优势,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具备发展绿色产业的优势和基础。华煌绿色产业示范园如果能够得以快速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联合国组织和专家一致看好的绿色项目,却迟迟无法进入实施阶段,不少人为之惋惜。

  何时才能走出困境?

  对于企业和市场来说,14年的时间实在太长。孔祥义当初决定回家乡投资时一腔热血,可谓豪情万丈,但现实无情,14年来,他的梦想始终未能在家乡的土地上开花、结果。他今年已经56岁了,人生有几个十四年?

  如何让企业摆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记者在采访中明显地感觉到了三种不同的态度———

  企业方面:忧心如焚。华煌集团(原城南总厂)高层仍在努力四处活动。但记者感到,这些活动带有挣扎的意味。李世汉告诉记者,十多年来,他们曾经在华侨农场贴出9次通告,向农场书面反映情况7次,向县委、县政府书面反映情况7次,还有向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递送过多次情况反映报告,但这一切都没能起到作用。早在2000年,城南总厂就已经将所有办理所谓红线图的手续都交给县国土局了,当时国土局也答应过尽快测量绘制红线图,并且还给了我们书面答复,但后来却一直不给办理。

  而政府方面:等待。朱局长的观点或许可以代表,他曾表示:“他们的官司(指前面所提城南总厂告敦大村的官司)现在已经告到法院了,如果法院判他们胜诉了,就由农场完善,只要有了红线图,我们就给土地补偿。”

  而李世汉认为,城南总厂起诉敦大村及华侨农场一案,似乎不能跟“金马大道”和高速公路的补偿一事直接挂钩。就算直接挂钩,现在法院二审裁定也出来了,政府部门应该敦促农场尽快确定地界,制定红线图了,而不应该找各种借口拖着不办。

  农场方面:等着交钱。陈庆佑:“我已经打电话给孔总,要求城南总厂按1992年地价交完钱,当时地价为1000元/亩,现在已经涨到6000元/亩,多好的事!作为农场,我们要的是税收和就业。”

  陈书记的表态,实际上让事情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即:农场说土地承包金钱应该直接交到农场手中,而城南总厂则认为交给农场的只应该是1%的“管理费”,而不应该是土地承包金。

  看来,这1.3万亩土地何时按设计规模种上药材,孔先生的药厂何时才能投产?还是个未知数。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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