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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不宜强行起飞 否则可能变成第二个利息

  开征物业税的风声又紧。

  24日,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撰写的一份有关继续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建议性报告曝光。针对目前部分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攀升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课题组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
报告指出,征收物业税可抑制过度需求,同时也是促进当前大量滞留在投资者或投机者手中的存量住房出售的有效手段。

  这份报告对征收物业税寄予厚望,使人感觉舍此不能救楼市于水火。

  物业税可以调整理顺政府针对住房产品的税制安排,通过税负转移,在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间重新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物业税起调控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征对人。根据现行调控政策的描述,调控的对象是多套房、大户型、高总价。如果保有环节的税收能够准确地套牢处处有家、身居华厦的人,当然会对楼市产生结构性的冷却效应。积极支持物业税开征的人士也正是先作此假设,再摇旗呐喊的。

  征税的可行性和效果,取决于政府对征税对象信息的掌握程度。交易环节征税,需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交易环节信息。保有环节征税,需要建立住房保有信息的完整的动态的档案体系。这也是考虑开征物业税的前提。

  问题是,有了这个前提,物业税还是唯一的撒手锏吗?如果政府对每个人住房保有情况了若指掌,不就能与商业银行共享信息、分类控制房贷了么?如果政府确切知道某人独居占地几千平方米的豪宅,不论卖出、继承、赠予,在任何一种产权关系转移的情况下,征什么税收什么费还不是俎上之肉?如果政府看着某家族在各大城市坐拥100套住宅,还会眼睁睁看他们吃下第101套?然而,自楼成市以来,不断耳闻目睹虚假按揭、奢华住宅和炒房团现象,见诸报端的已读到麻木,潜在水下的更数不胜数,政府何曾洞察先机、防患未然?我深信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所以知道,非不为也,是不能也。换言之,政府掌握完全信息的前提并不存在。

  可见,以前种种调控政策之所以不能有效抑制投资性需求,是因为不能精确打击,而不是因为威力不足。如同核弹,制导系统不灵,核当量再大也没用,盲目引爆只会大范围地伤及无辜。物业税威力更大,更需要多放几个卫星来导航。不然,可能炸开锅。欲从需求入手调控楼市,政府应该先致力于把投资性需求从总需求中干净地分离出来。这项信息工程的难度丝毫不亚于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住宅有效供给。条件不成熟,强行起飞,物业税可能变成第二个利息税。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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