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7 年7 月25 日发布的《发审委2007 年第 92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07 年7 月30 日召开2007 年第92 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司收到书面审核结果之日止,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股份将实施停牌。公司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如通过审核,公司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终止交易;如未通过审核,公司将于审核结果公告后次日起恢复公司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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