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青岛啤酒(荣成)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70%的股权)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行)荣成市支行申请的额度为784万元人民币的承 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为青岛啤酒(泸州)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95%的股权)向泸 州市商业银行申请的额度为8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期限分别 至2007年11月30日。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斯集团 )为青岛啤酒榆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榆林公司)向建行西安莲湖路支行申请的 最高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总额为82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分别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分别为: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1月30日、自2006年 7月3日起计五年。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第五有限公司为青岛青啤朝日饮品有限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市北一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为2200万元人 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2007年7月16日至2008年7月15日。
    截止2007年6月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人民币70711万元的担保(包 含此次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并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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