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7 年7 月30 日发布的《发审委2007 年第92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通过。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股份将终止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七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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