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无锡市国资委召开会议,部署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计划从8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资产清查时间点统一定为2006年12月31日。工作内容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
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辅以中介机构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市国资委将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意见,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书。
无锡市国资委要求各监管企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历史”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是要认真执行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二是要实事求是,如实暴露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都要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三是要对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经得起时间的查验。
会议指出,各监管企业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如产权登记、财务管理、实物资产处置、抵押担保等,都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办法。要通过清产核资,确定所监管企业的资产总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基本情况,做好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为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供依据。要通过清产核资,认真分析现有资产的分布状况和质量状况,掌握企业有效的国有资产,进行资源整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三大领域集聚。(江苏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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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