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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区流域限批调查:处罚突袭来企业均错愕

  2007年7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对6市、2县、5个园区进行了“流域限批”,对38家企业(含6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挂牌督办”。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决定,对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公布的5个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4家企业由两部门重点督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其中,国家级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兰州高新区)“榜上有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兰州高新区的24个建设项目中,有16个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且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低。

  兰州高新区何以遭遇“流域限批”?限批后主管部门和企业又将如何应对?就此,记者对相关部门和多家企业进行了走访。

  “流域限批”激起千层浪

  兰州高新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北部,被黄河自北向东西两个方向包围,临河临郊的地理位置,可谓得天独厚。高新区自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到现在,已发展成为区内同时设有工商、税务、银行、社会保险、人才市场和创业服务中心等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的产业园区。高新区现有企业1097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80户,外商投资企业34户。2006年,兰州高新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9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45亿元、完成利税12.51亿元、完成税收5.63亿元、完成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技工贸总收入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稳步增长。

  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对兰州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更是成为兰州市的经济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吸引了大批客商前来投资创业。

  2007年7月3日,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流域限批”名单中,兰州高新区上榜之后,立即引起兰州市高层及甘肃省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兰州市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于次日研究发布了《关于对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及兰州九洲乳业有限公司有关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并责成兰州市环保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立即对高新区建设项目和兰州九洲乳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并整改。

  7月5日,兰州市环保局又随即下发了《关于对国家环保总局通报兰州市有关环保问题的整改方案的紧急通知》,制定了六条整改措施:

  一、7月4日起暂时停止审批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一切新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园区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建设,7月4日起,15日之内到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园区内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后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5日内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四、责令兰州九洲乳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7月4日起两个月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7月4日起,各县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园区)内所有企业开展一次环保审批情况的清理检查,于7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环保局。

  六、设立兰州市环保局直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所传达出来的紧迫感不言而喻。到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对八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区不执行环评、“三同时”案位列其中。这一通报再次引起轩然大波,兰州市有关部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在前面的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又加入了5条措施,其中包括“立即成立由兰州市环保局直属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分局”,并成立由两位副市长担任组长的特别工作组进驻高新区,山雨欲来的气氛更加凝重了。

  处罚突来,企业错愕

  记者在兰州高新区了解到,被责令整改或停产的24家企业多数属于没有生产线的企业。兰州市环保部门此次对高新区企业的处罚相当严厉,多数没有环评的企业已经被责令停产,并被限期办理环评报告手续,没有完成验收的被要求在5日内把验收工作做完。对此,企业普遍感到很吃惊。

  在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记者走访了高新区内几家在环评整改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进入沃尔凯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大批的成品、材料堆积着,生产已经停止。负责生产管理的厂长告诉记者,他们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都很简单,就是将成品的暖气片和钢管切割、焊接,这个过程中几乎没有三废产生,“噪音倒是有,但是不可能传到外面,况且外面也没有居民区。几乎就没什么污染。”但是为什么会被责令停产呢?“我们没有搞环评”,这位厂长坦言。

  根据《兰州高新区关于对区内建设项目及区内企业有关环保问题的整改措施》(以下简称《兰州高新区整改措施》)规定,没有进行环评的企业必须在7月5日800立即停止生产,限10日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与沃尔凯一起被责令停产的还有兰州银利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志远包装有限公司、兰州泰华饮料有限公司、兰州海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嘉辰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生产型企业。

  在兰州捷晖生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记者看见的只有几间写字间,据总经理助理李娅琳介绍,这个公司是没有任何生产实体的,只是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据《兰州高新区整改措施》规定,兰州捷晖属于没有进行环评的科研、办公型企业,这样的企业共有7家,限其在7月16日前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李娅琳告诉记者,如果公司逾期还是不能办理的话,将被处于10万元罚款,“对于这个处罚,我们感到很错愕,自进入高新区后,根本就没有接到过任何单位关于环评方面的通知,而且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事情。”

  记者了解到,兰州捷晖是一个以研发污水处理项目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科研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由其研发设计的“ABFT”曝气生物流化池技术在业界曾产生过很大影响,由他们设计的北京二道河示范工程曾获得好评,在污水处理方面,兰州捷晖曾获得多项大奖。此次挂牌对公司声誉影响很大,受到许多客户的质疑。李娅琳表示,作为一家以环境治理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科研企业被环保总局挂牌,的确有些出乎意料。

  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以合资企业,中方控股,主要以研发、生产灌溉农具为主,其所研发生产的膜下滴灌技术及设备已经应用于甘肃省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在节水、增产方面有很大的突破,产品畅销国内外,目前也被停产。记者了解到,该公司被停产的主要原因是环评做了,有关部门也批了,但是没有验收。总经理张杰武告诉记者说,“厂里本来打算建10条生产线,但由于市场需求的关系,目前只建设2条就能够保障市场供应了,但环保部门说必须全部建成或生产能力达到75%以上才能验收,厂里没有建成全部的生产线,就不能验收。”

  目前,亚美特及兰州市环保部门正在积极努力,争取灵活处理,把这个项目做成部分验收,希望能够部分恢复生产,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减少企业的损失。据一同去的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企业也是一个清洁生产型企业,整个生产过程几乎不产生三废,“即便是冷却用水,也是循环利用的”。

  在陇星散热器销售公司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与某国外企业合作销售陇星散热器,目前外商已经来人视察货物延期原因,违约赔偿已成定局,“不光是我们产品在国内、国外的销售损失,还有违约赔偿和信誉损失,这个损失对企业来讲还是很大的。”陇星集团的总裁助理张雨说,对于此次被处罚的高新区许多企业来说,可能最大的损失是信誉方面的,有的企业仅产品销售方面的损失就超过百万元。

  是管理缺失还是历史与体制痼疾

  在连续走访了多家企业之后,记者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不知道国家关于环评的政策,也没有相关部门给他们任何通知。那么,在政策的下达渠道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接连走访了甘肃省环保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等多家单位。

  在甘肃省环保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自兰州高新区被批准成立之初,就被赋予了市级审批权,它有独立的土地利用审批等权力,并在高新区内设置了“七办一局”,但是惟独没有环保局,这致使环保工作在高新区内部分缺失。

  兰州市环保局科技法规处副处长康明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同时也是兰州高新区环评整改领导小组的成员,这个工作组自兰州高新区被环评挂牌后紧急成立,用来专门处理环评事宜。

  康明科介绍说,“此次高新区被挂牌,是高新区成立之初就未把好环评关的结果。”区内并没有大的污染企业,大多数企业都是技术研发型的,只有生活污水排放,“高新区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小社会,污染企业一般是进不来的!”

  同时,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环保部门此前对于高新区的环评问题不好介入。

  那么,管委会在整个园区的管理中到底履行怎样的职责呢?为什么环保部门“不好介入”?

  兰州高新区环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全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新区成立后,兰州市曾经下发文件,针对高新区管委会的具体审批权限等作出规定,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实际上,高新区是一个事业机构,它以促进区内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区内企业入驻越多,经济效益就越好。至于环保问题,管委会并没有行政的干预权限,并未执行相应的规范性政策,对于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污染物等,管委会一经发现,就会劝其尽快处理。

  难道高新区内的管理权力就这样“合理走失”?还是区内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各单位都坚持自己的说法,使这个问题成为“悬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02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专门性环境法规,其中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兰州高新区内的24家单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环评违法问题,而这期间,管委会究竟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它对这些企业究竟有多大的约束力呢?所谓的历史与体制问题又指什么?王全贵告诉记者,高新区的成立背景很特殊,管委会的成立也是为了促进高新区的发展,所以当初对于环保卡得并不是很严,“而且管委会也是一个事业机构,并没有这些权限。”记者继而采访了一位管委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于管委会在环保上的约束力问题,他表示“不好说”。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在检查兰州高新区之时,高新区有几家企业的环评手续是全的,比如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耐驰(兰州)泵业有限公司、兰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而其它企业却没有完成。如此看来,并非所有企业都处于被管理的“盲区”,所谓历史与体制之说并不是全部原因。

  被列入黑名单原因何在?

  黄河兰州段污染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黄河下游某省份曾就黄河污染问题表态,指责兰州是“罪魁祸首”。而不断出现的黄河污染事件一次次发出警示,黄河上游地区的环境治理已刻不容缓。全社会对污染问题的高度紧张也说明形势的紧迫性,但在甘肃省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厂家“顶风作案”,加之各相关部门联动不足,使政令不能下达,其中的地方利益纠葛给环保工作带来的阻碍作用更是不容小觑。

  兰州高新区作为一个以科研办公单位居多的园区,此次竟然被列入整改“黑名单”,甘肃省有关环保专家分析认为,高新区内企业和管委会环保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各方面对无污染或轻度污染企业环评手续的忽视。

  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减排治污,针对甘肃省内一些工业生产厂家的污染事实,环保部门近几年的确做了很多工作,也下决心整治了一大批企业,对于“十五小”等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实行坚决取缔和关停措施,近年来力度还在不断加大。

  《环评法》是遏制环境污染、为维持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道关卡,环境评估政策的实施对于建设、生产项目来说,无疑是一项把环境污染扼杀于萌芽状态的有力举措。法律的要求是前置性的,环评审批也是前置性的,不符合环境保护的企业、建设将不被允许开工,相对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节能减排关停企业生产措施而言,环评更加具有前瞻性、科学性。但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对企业轻度污染或没有污染项目的忽视,导致环评政策的落实率低,“三同时”执行率低;相关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放任,使得部分项目非法上线,虽没有造成大的污染,但却违背了政策法规。这些成为兰州市高新区走上“黑名单”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来自于各企业对环评事宜的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污染便不做环评,这是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的普遍认识。而环评工作不仅仅只考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问题,还将建设用地、工业布局、对地下水的影响等因素纳入考虑之列,以达到全面的环境影响监测和污染预防。

  再者就是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的联动不足以及体制问题导致环保管理部门在兰州高新区内的部分缺失。管委会就其自身所具有的职能来说,也并没有发挥好对各部门的协调作用。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这些建设项目在忽视了环保政策的同时匆匆上马,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兰州市环保局的一位负责人说,“部门间协调不畅,为环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环保工作要求做到前置,部分部门性规定并未把环保法规考虑在内,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导致一些污染企业钻了空子。

  “现在我们实行将环评与工商年审相连的政策,环评不过关,年检就会卡住,工商方面的营业执照就不能发放,企业的建设、生产项目就不具有合法性,这形成一条环链,一项工作不做好,其他链就断了。”康明科表示,此次事件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在国家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之前并未在高新区内真正设立环保机构,正是环保部门及环保工作的部分缺失为“流域限批”埋下了隐患。

  “国家规定在三个月内全部解决环评登记及环评验收工作”,兰州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对于此次环评事件,企业与管理部门都有责任,但管理部门的责任更大一些。首先是由于历史原因,旧体制导致高新区内的权力分割。兰州市环保部门在高新区环境监测部门的缺失,导致更高一级的环保部门无法发挥作用,将轻度污染企业和无污染企业忽视了,这样就导致高新区企业环评工作的滞后和不连续。

  希望“环评”能得到灵活处理

  对于甘肃省而言,今年的环保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仅传统工业的污染问题就已经让环保部门穷于应付了,现在的高新区环评工作又添燃眉之急。然而,雪上加霜的事情还在发生,不久前的一场大雨过后,黄河兰州段又遭污染,与以往的油脂污染不同,这一次造成污染的是大量的生活垃圾,整个污染带长数十公里,大量漂浮在河面上的污染物触目惊心。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足以让那些以为没有污染便不需要做“环评”的企业自封其口,“环评”的重要性与减排的紧迫性更加突显。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所见所闻全都是一片热闹景象:企业忙着找环保局,环保局忙着下去检查。而这些企业的损失以及兰州市投资环境在外界的不良影响可能更能引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注意。

  兰州市环保局出台的政策要求被责令整顿或停产的企业必须在7月15日前将环评工作做完,但是这个过程似乎并不顺利,许多企业的环评在7月20号时还没做完,而兰州市有资格验收的单位更有分身乏术之感。

  记者在甘肃瑞盛亚美特公司了解到,目前兰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出台相关的政策,以期望能够将“环评”工作灵活处理,允许高新区内某些企业进行试生产,以此来降低企业的损失和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

  甘肃省有关环保专家进一步指出,环保工作中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环保工作人员在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对大型污染企业治理的同时,对轻度污染、无污染企业的环境监测关注减少了。“环评”政策是一项旨在从根本上扼杀企业环境污染的措施,从长远来看,它要比发现污染后的关停更有效。在环境治理中,只有“环评”严管源头,防患于未然;整改企业严把落实关,减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双管齐下,才有望为母亲河恢复靓丽青春。

  8月初,记者再次来到兰州高新区了解整改情况,环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全贵告诉记者,被通报的24家企业整改工作进展顺利,企业都很配合,初步整改已经完成,“这没有什么问题,区内的所有企业将于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记者仵树大实习生吴正刚)

  资料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人类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包括开发建设、规划、计划、政策、立法)之前,采用评价手段预测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对于建设项目(一般指生产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是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种战略防御手段,它是由多学科组成的应用技术,既属于软科学的范畴,又含有硬科学的成分,它具有与环境质量评价不同的内涵。通过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了解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预测规划实施后或者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后对环境承载能力的消耗程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和规定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必须预先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作到防患于未然。

  《环境影响评价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涉及多个主体和环节。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等都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扩大到规划后,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划的审批、编制等机构也是不可缺少的相关主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而对于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在其动工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部分。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还包括后评价、“三同时”、跟踪检查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否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所下的定义,就包括了进行跟踪监测的内容。可见,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并不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已经结束了,跟踪检查也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施跟踪检查,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能够发现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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