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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交易成逃税天堂 面临几大现实难题

  东方网8月20日消息:近日,我国首例个人利用网站交易逃税案在上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因偷逃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这在网络卖家当中引起强烈反响。

  “个人网店交易即将征税”的传言在网店个人卖家中越传越盛,网上交易会否进入全面缴税阶段?一时间,一场关于网上交易该不该收税、该如何征税的大讨论也拉开了序幕:有人认为,个人网店交易(C2C)也收税,将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该推行。
有人认为,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偷税漏税就该处罚,如果法律上存有漏洞,更应加快立法。

  卖家:网店征税打击低成本创业群体

  “如果国家对个人网上交易(C2C形式)开始征税,无疑会打击我们这些低成本创业群体的积极性。”小缪在杭州体育场路上开了一家自己的服装店,同时,她在淘宝网上的虚拟小店生意也十分红火。

  在网上卖衣服,小缪尝到了不少甜头。“生意最好的时候就是在网上搞促销活动,来光顾的人特别多,成交的概率也相对比较大,一天成交二十多单都不稀奇。”小缪告诉记者,实体店经营成本非常大,房租、员工工资、水电费、税费等费用加起来,让一件衣服增加了不少附加值,同样的一件衣服拿到网络上打个八折卖,都还是在网络上销售来得赚钱。

  小缪告诉记者,在网上注册一家店面其实很简单,只要验明店主身份的真实性就可以了,卖家要出示身份证证件,将本人和注册的银行卡账号严格挂钩,其它的基本上可以说是零门槛。

  小缪说,客户在网上买东西很现实,拼的就是价格,而且现在网上同质同款的东西越来越多,我们的利润空间就越显狭小,基本上都是靠薄利多销,如果要收税,成本一上去,就很少会有人在网上开店了。

  至于征税问题,小缪十分困惑地告诉记者:“我不知道是否应该纳税,更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方式纳税,也没人让我纳税。”

  现象:网店逃税已成习惯?

  在众多网络交易平台上,正常的交易流程是:申请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回复买家留言-邮件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这是一单交易的完整过程,而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

  另外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也没有针对交易纳税的规定,通常只是提醒商家应按照国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而实际上,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尤其是个人),也几乎都形成了回避缴税以降低各自成本的共识:不要发票。

  对电子商务比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网店纳税”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网络交易的征税问题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在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的2000年,一些具有“先见之明”的人士就提出网络交易的征税问题。然而,网络征税技术上的困难,法律、政策的缺失以及网络交易量的微不足道,使得电子商务的征税成为纸上谈兵。

  据悉,淘宝网2007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额突破157亿人民币,接近2006年淘宝网全年成交额。淘宝网一天的人流量相当于近600个沃尔玛、家乐福那样的大卖场。据赛迪顾问、互联网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陈文介绍,2006年仅C2C(个人对个人)交易量就达到250亿元,预计2007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90亿元。

  网上交易如此大的人流量、成交额,缴税的人却寥寥无几。业内人士推算,如按几大主要拍卖网站的成交额匡算,全国仅C2C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就近1亿元。

  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口总数已高达1.62亿,仅次于美国,其中约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有4000多万人在网络上购买物品,其对应的税收问题可见一斑。

  淘宝网:目前对个人网店店主只做善意提醒

  作为中国最大的个人网上购物平台,淘宝网目前超过100万的卖家中,个人用户就占了99%以上,而吸引大量个人进行网上创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极低的进入门槛。

  淘宝网今年第一季度的网络总成交额则已超过惊人的70亿元,如果按照国家对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4%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而未缴的税额近3亿元。

  就个人网店收税一事,淘宝网公关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淘宝网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个人网店交易(C2C)需要收税的通知。不过,他们一向认为,无论是企业公民,还是个人公民,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在用户协议里,淘宝网明确规定“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

  “对于企业用户,淘宝网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交易时依法纳税。”淘宝网上述负责人说,在企业用户入驻淘宝网时,淘宝网会对其营业执照和企业账号严格审核,其在淘宝网上的账号必须也只能是企业账号,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的款项都必须通过这个企业账号。工商、税收部门只要查看企业的银行账号,就能了解交易情况,足额收税。

  对于个人用户,在交易成交之后,淘宝页面会出现一个善意的提示:个人所得税达到国家所需额度标准的,建议卖家缴税。

  “目前为止,也仅能做提醒。”淘宝网上述负责人说,“因为C2C业务的个人店主目前没有征收营业税一说,而网店商品交易收入有很多一部分是店主的额外收益所得,所以需要以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进行自觉申报。”

  法律专家:网上交易征税亟待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网店征税的法律。在如何对网店征税的问题上也一直没有定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吴勇敏教授认为应从现行法律上来解释,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在固定场所持续性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产生所得的都应该属于税法征收的对象。

  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元告诉记者,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取得应税所得就要征税。

  刘福元说,个人卖家应该区分是一手交易或二手交易。如果是二手物品交易,从2002年起,基本是按照4%税率减半征收;而一手交易,在杭州一个月不超5000元,则没必要缴税。

  另外,基于电子商务本身绿色工业的特性,特别是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建议政府可以适当减免相关从业人员所得税税率。

  事实上商务部在4月份出台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对网上交易征税的明确规定,而税务总局迄今也没有明确的管理网上交易的规定。

  政府部门:行政监管难度大

  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否应该交纳税款的问题,杭州市财税局热线电话12366受理中心给予记者的答复是:目前,按照我国法律,网上开店与开实体店是一样的,都应该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然后根据税法缴纳相应税款。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缴税地点应以工商注册地点为准,一般来说工商注册地点为个人经营所在地,对于网上个人小店销售额达到纳税标准后,按照我国法律,店主就应该自觉纳税,不然就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对于偷税行为,杭州市财税局受理中心非常欢迎举报,接到举报后会有相关的稽查人员依法查处。

  记者了解到,12366的受理中心曾经也接到过关于网上交易偷税漏税的相关举报,稽查部门也跟踪过,但是由于网上的店铺一般都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属于无证经营,所以在查处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往往需要和工商部门一起配合。

  另外一个难点就是取证困难,网上交易都在虚拟空间完成,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见证整个交易过程。

  “但是原则归原则,真正具体实施时,网店这种互联网中虚拟的店铺在如何纳税和征税等诸多环境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不具可操作性。”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并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所以对于网上个人交易是否要征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方面也一直在讨论研究中,但还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出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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