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集团于2007年8月17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广东华 侨信托投资公司诉讼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息169万美元,同时 诉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一案进行裁定,裁定撤销该院(20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 301号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 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公司已对该款项按100%的比例提取了坏帐准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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