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ST大唐(600198)今日公告,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有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的2004年度利润总额为62385759.04元。
但公司2004年通过费用资本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当确认投资收益等方式,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共计37186597.53元。
2、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罚款和警告。(子 岚)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