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同煤矿)签署《土地 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向大同煤 矿支付的年租金由原来的人民币178万元、51.79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317.6万元 、472.56万元,均自2007年7月1日起计算。
    三、同意公司与大同煤矿签署《塔山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该协议涉及土 地面积为725053.1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以该土地委托评估总价25159.34万元,使 用年限49.32年,折算单位面积年租金25.19元/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为1825.06万 元。租赁期限为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算。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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