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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3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翔志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67人、代表股份91,417,6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97%。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84,381,5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89%;

    网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251人、代表股份7,036,1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7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1)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65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59%;反对33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3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8%。

    (3)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91,03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33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689%;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1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包括9个小项,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4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99%;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1%;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42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2%;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97%;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含42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在该上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4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99%;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1%;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42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2%;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97%;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3) 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将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不超过十家)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

    (1)境内战略投资者;

    (2)境外战略投资者;

    (3)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合作者或投资者;

    (4)其他机构投资者;

    (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QFII等。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1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3303%;反对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6%;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40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9%;反对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082%;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由此确定本次增发价格不低于6.66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前提下,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341,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67%;反对772,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53%;弃权1,922,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9,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81%。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8,723,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05%;反对772,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447%;弃权1,922,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1026%。

    表决结果:通过。

    5) 发行股份的转让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如属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其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战略投资者除外)。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4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99%;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1%;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42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2%;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97%;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6)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1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3303%;反对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6%;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40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9%;反对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082%;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所募资金主要用于3.6万吨MES生产项目和MES型洗涤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用于对MES项目合资企业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043.28万元;拟用于对MES型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投资,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1915.47万元。

    本次发行所募资金超出3.6万吨MES生产项目和MES型洗涤产品生产项目所需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前期投资3.6万吨MES生产项目的贷款资金。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4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99%;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1%;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42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2%;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97%;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97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7491%;反对2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59%;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35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5%;反对2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29%;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提请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4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99%;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1%;弃权1,826,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42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2%;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97%;弃权1,82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8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97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7306%;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1%;弃权1,895,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5,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343%。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35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5%;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97%;弃权1,895,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7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97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6737%;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9%;弃权1,90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54%。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9,35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5%;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86%;弃权1,900,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79%。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4,38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36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0197%;反对81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49%;弃权1,862,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2,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653%。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88,745,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08%;反对81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63%;弃权1,862,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37%。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2007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公告。

    五、 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中国
           建设
           银行
           -华
           富竞
           争力
 名称      优选   黎佑    熊学   杨淑   隋淑   梁伯   陆庆   吴巧   施受   赵宏
           混合   清      武     杰     美     庆     英     凤     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所持   5,043, 559,4  471,1  407,7   259,8  202,2  197,2  185,4  166,7  144,1
     股数      759    90     07     00      01     00     00     00     00     00
    (股)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4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7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4.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5.00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未投   未投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春江、田劲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

    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出议案的主体资格,议案的修改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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