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推出最新版本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后,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评论界发表了许多批评性的意见。有的认为公约侵犯了业主的所有权,有的认为是行政权力的滥用,还有的认为它集中反映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在我看来,这些说法都让人感觉不得要领。在西方许多国家的高档社区,不但用公约规定住房的使用方式,而且对草坪的修剪周期、房屋栏杆和墙面油漆的颜色都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业主违反公约,则会被社区居民告上法庭。
上海吸引了许多暂住人口,业主为了赚取更多租金,让更多的人居住其中。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逐利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但是如果小区内的人口数量陡然增加,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必然发生变化。上海市房地局推出的这项公约,就是针对上海部分社区业主之间,因房屋租赁而经常性发生矛盾,严重影响邻里关系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但物业管理部门既不能上门查验户口,更不能要求承租人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所以,上海市房地局的这项规定只不过是为缓解业主之间矛盾、营造和谐社区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
这项制度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原因在于,公民的财产权利长期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公民在购买房屋之后,恨不得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自己的财产,他们不允许别人说三道四,更不允许行政机关通过所谓公约来约束他们行使财产权。这是公民权利意识抬头的表现,也是社区自治的良好开端。
现代社会都是建立在社区自治基础之上的。社区居民在相互尊重彼此权利的条件下,通过建立社区公约,改善生活品质,提高生活质量。在有些城市,社区公约内容驳杂,大到房屋的改造,小到树叶的清扫,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习惯这些规定,或者不愿意遵守社区公约,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改变现行的约定,也可以用脚投票,远离这些繁文缛节。
发表批评性意见的评论者不妨换位思考:你在一个住宅小区花费巨资购买公寓,如果每天晚上人声鼎沸,隔壁的业主将自己的房屋改造成若干个小房间,将每一个房间出租给不同的人,这些人为了最起码的生活条件,而不得不四处寻找水源,那么请问,这样的邻里关系值得肯定么?至于有论者质问“低收入者住到哪里去”,这其实是有关住房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不是是否出台上述公约能够解决或者恶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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