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月31日宣布,将发行2007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3年期160亿元,票面年利率5.20%;5年期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9月6日至9月30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记者罗沙韩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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