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31日电(记者李晓玲)自1999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8年间新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万件,受援困难群众达3.4万人。
记者从新疆司法厅了解到,目前法律援助体系已经遍布新疆各地,108个法律援助机构和125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面向社会上的困难群众,解决了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新疆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说,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体,是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也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矛盾大幅增加,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随着法律援助网络不断向新疆基层延伸,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开始大幅上升,新疆也随之出现了一批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个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格局已经在新疆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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