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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民工”还能在北京租到房吗?

  “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即日起,北京警方将按照“五不租”的条件检查全市出租房,对不负责任的出租房主将依法进行处罚。(据《法制晚报》)

  此前,针对北京警方这种涉嫌将治安管理职责转嫁给房东的管理方法是否合理,曾引起过广泛争议。

笔者在此无意重述这场争议。只想指出的是,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仅限于“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此而已。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是合理的。因为房东毕竟不是职业警察,不可能要求其具备专业的事前侦查能力,而只能要求其在事后知情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告。然而,北京房东想真正做到“五不租”,没有一定“侦查能力”恐怕是不行的,难怪有人戏言北京要“培训房东当侦探”。

  所谓“五不租”,即要求房主不能将房子租给五类人,分别是: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其中,二、三、四条规定的很模糊,而且房东很难在事前察觉,惟有一、五两条指向性明确,更具可操作性。

  “五不租”模式下,丢了身份证的人,或者身份证过期的人,或者本身就是黑户的人,以及其他“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在北京大概只能睡大街了。但他们也并非毫无办法,毕竟现在“假证市场”很发达,弄到一足以糊弄房东的“合法有效证件”应该不难。最苦的是第五类人,也就是那种“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人。

  “违背生活作息规律”就等于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只要有嫌疑就不能让你租到房子,这是明显的有罪推定逻辑,正应了鲁迅先生“看见光胳膊就想到裸体”的那句名言。当然,警方基于职业警惕的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假定目标”进行适度扩大,也许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这有一个前提:不得侵犯“假定目标”的个人权利。否则的话,如果警察仅仅依据主观怀疑就可以四处抓人,那每一个合法公民可能都免不了要到监狱里走一趟。

  显然,没有任何一项法律将“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界定为犯罪行为或破坏治安行为,他们合法的租房权利不应该受到侵犯。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作息不规律,就将受到无房可租的惩罚,那这显然是对其人格的侮辱——无形中,一个合法的公民已经享受到了罪犯的待遇。那么,这就不仅是越权的问题,而是典型的滥权,是执法犯法。

  突然想到,我们很多自诩“新闻民工”的编辑朋友,其实就是典型的作息不规律:人家差不多要下班的时候他们才上班,人家早已安然入梦了,他们才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真的很替北京的“新闻民工”们担心,如果报社不提供宿舍,自己又买不起房的话,他们在北京住哪?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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