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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国务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发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成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由卫生部门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任务,并提出年底前全国“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卫生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国务院《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和我部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2007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我部。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国务院报送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对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采取特殊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9月1日起,每10天向我部报送一次本省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报送格式见附件1);(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报送格式见附件2);(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10天汇总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每月1日、11日、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部监督局(遇休息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报送格式见附件3)。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史根生、方岳

  电话:68792404、68792635

  传真:68792408

  电子邮件:@moh.gov.cn (来源:卫生部网站)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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