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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窝点造假月饼家家乐超市门口热卖

  蚊蝇飞舞、脏乱不堪的“黑窝点”生产的鲜肉月饼,竟打着“老大房”的旗号,并堂而皇之地在华联、家家乐超市门口摆摊销售。从今年6月至今,浦东三林地区一窝点生产的鲜肉月饼中已有50万个流入市场。

  昨日,质监部门对这一大型月饼加工黑窝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成品、半成品月饼4600个。

  浦东三林地区杨高路红同路附近查获一个大型月饼加工黑窝点,当场查获成品、半成品月饼4600个。

  现场:苍蝇成群

  该月饼加工黑窝点位于浦东三林地区杨高路红同路附近一个废旧仓库内。
昨日中午12时许,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市质量技术稽查总队和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该窝点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赶到该窝点时,12名工人正在加紧制作鲜肉月饼。经调查,无一人持有健康证,操作时也未佩戴任何口罩、帽子。

  早报记者在现场发现,该窝点成品堆放区、月饼制作间、烘烤间和冷库一应俱全,配料、搅面等均在露天场所进行,环境脏乱不堪,苍蝇成群叮在面团、馅料和成品上。而装有月饼的周转箱则随意摆放在污水横流的地面上。

  在制作间内,早报记者发现,几个大脸盆内盛满了拌好的肉馅,桌上则散乱摆放着面团以及五仁、白果、豆沙等月饼馅料,而一箱箱半成品月饼正在等待烘烤。

  查处:现场捣毁窝点

  在现场,早报记者还发现,在鲜肉月饼半成品上印有“老大房鲜肉月饼”的标记。另外还有大量“老大房”月饼的包装袋、纸箱及“老大房”印章等散落在现场。

  经查,该窝点老板为耿某,其名片上印有“南区老大房食品公司业务经理”字样。据耿某交待,从今年6月开始,他在这个仓库开始加工月饼,并使用老大房月饼包装。

  “这个窝点老板以前是帮我们搞销售的,我也不知道他假冒老大房的名义非法生产月饼。”赶到现场的南区老大房月饼厂负责人刘先生说。

  据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所长马金舟表示,该窝点没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并涉嫌制假、售假。“该窝点的生产卫生状况差、原材料把关失控、根本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无法保障月饼质量。”

  执法人员当即没收并销毁成品月饼2600个、半成品月饼2000个、面粉80袋等。

  另外,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执法人员还拆除违章搭建的生产场地。马金舟表示,质监部门将对该窝点的销售渠道进行追查。“据初步估计,该窝点案值已达20万元。”

  追问:如何流到超市

  这些假冒的“老大房”月饼都销往哪里?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对该窝点的销售记录统计,该窝点从今年6月到9月共售出鲜肉月饼约50万个,每只售价在1.2至1.5元,月饼主要在华联超市分店和家家乐超市分店销售。

  随后,早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华联超市三林店的销售地点。早报记者发现,该销售点租用华联超市的临时摊位,并在超市进门口招揽顾客。

  月饼摊上打着“老大房鲜肉月饼”的招牌,销售人员则带着“老大房”的胸牌。销售的月饼包括鲜肉、五仁、白果、豆沙、椒盐五种,价格从1.5元到2.5元不等,其中鲜肉月饼还在门店现烤现卖。

  据耿某交待,该摊位月租金1600元,每天能销售月饼400-500元。

  在接受采访时,华联超市三林店长表示,该摊位刚刚摆了两个多星期,摊主是与华联超市总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初总部都看过他们的三证。”该店长表示,超市会立即与总部沟通,核实该摊位的相关证照。

  现场 家家乐东方店:卖方声称“绝对正宗”

  昨日下午,早报记者前往位于乳山路136号的家家乐超市东方店。早报发现,超市门口销售“老大房”月饼的摊位生意“相当的好”。

  销售“老大房”的摊位被摆放在了超市店门口的一侧,旁边还放置着烤箱等设备,一名销售员在摊点上现烤现卖。在销售柜台前,“中华老字号老大房”几个广告字特别醒目。而月饼的外包装都还有一个标有老大房字样的塑料袋,上面写有“上海南区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

  早报记者发现,在短短几分钟时间里,有四五位顾客购买了该摊点的月饼。对早报记者询问月饼是不是正宗的“老大房”时,该摊点销售人员斩钉截铁地回答,“绝对是正宗的。我也不是超市员工,而是属于"老大房"公司。”

  据该店店长季士林介绍,该月饼摊点是在不久前摆设在店门口的,但该摊点销售与店内商品销售没有关联,只是商家租用这个摊位,超市只提供水电。“他们租用摊位直接和公司方面接洽,我们店对于它是不是售假货并不知情。”

  当早报记者将三林地区窝点被捣毁一事告知后,季士林要求“老大房”销售员立刻撤柜。

  据窝点老板耿某交代,其在家家乐超市的供应点,除了东方店,还有位于潍坊五村的潍坊店和位于浦东大道的崂山店。

  “签协议时,对方提供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三证的复印件。”在接受采访时,家家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营销科的赵克平说。

  据介绍,按照双方的协议,8月15日耿某正式开始在3个人流量较大的门店进行设摊销售,直至过了中秋节销售期。协议还约定,每个摊位的租金为2500元,家家乐公司只收取租金和水电费,和月饼的销售情况并不挂钩。

  赵克平表示,在这次的事件中,他们的工作存在疏忽,家家乐方面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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