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9月18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通知,截止2007年9月18日收盘,“宝丽华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6,708,02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91%。
    “宝丽华集团”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72,527,91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6.79%,其中已获准流通股份20,728,47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0%。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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