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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若出售 差价80%上缴

  几天前,我们栏目报道了杭州市政府出台新规,当地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而广州市这两天也对经济适用房做出新的规定,如果市民购房5年后出让经济适用房,必须将盈利的80%交给政府,作为土地出让金。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得知,经过数十次修改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得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有限产权,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果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售,由政府回购,回购时要扣1%的折旧费。入住5年后出让需要计算出出让总价与当初购买总价之间的差价,并且要把差价80%交回政府作为土地出让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保障型住房,卖给住户时,政府在其中有所让利,一旦上市流通,政府应该收回让利部分,继续用于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同时也避免少数人的不正当牟利。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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