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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江平: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是市场+法治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立法与现实、立法与改革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统一?中国未来的法治蓝图又该如何设计?近日,《中国经济周刊》就上述问题专访了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家江平教授。

  中国的市场法律制度:

  市场自由已近完善,市场秩序依然混乱

  《中国经济周刊》:以法律的视角,您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秩序?

  江平:我认为市场的法律制度应该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个叫做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一个叫做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这两大部分从国家权利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不同性质的两种。

  从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来说,国家应该是更少的干预,让市场的主体享有更多的自由。那么,反过来说,从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角度出发,恰恰应该有更多的国家干预。因为秩序没有国家公权力作为后盾,这样一种秩序是不可能得到完善的。

  自由和秩序是建立市场经济最根本的要素,而这两方面的法律制度我们国家过去都是欠缺的,即缺乏必要的市场自由,也缺乏市场的秩序。

  从市场自由的法律制度来说,我们逐渐地在接近完善。市场自由主要涉及到四大财产自由或者说是四大财产权利,也就是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现在这四大权利我们都有了相应法律,物权已经制定了《物权法》,债权有了《合同法》,股权有了《公司法》,《知识产权法》也已经出台,可以说法律制度已经接近完善。

  谈完了市场自由问题,还要谈一下市场秩序问题。大家都承认中国是市场秩序最混乱的国家之一。在我参加关于中小企业的一次研讨会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斌在会上念了一份材料,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球前列,但是中国的市场秩序却只排在全世界120多位。这就反映我国市场秩序存在问题。

  市场秩序存在三大问题: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商业垄断。第一个商业欺诈,包括信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目前市场上的商业欺诈十分严重,虚假的商业信息,药品食品的质量问题,目前政府已出重拳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个就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在中国已经成为潜规则,几乎没有哪个行业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了中国市场秩序中一个很大的毒瘤。现在政府也在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个是商业垄断,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不能垄断。目前,中国的行业垄断十分严重,为什么石油行业、电力行业的工资那么高,因为它们形成了行业垄断。垄断必然形成高额利润。

  立法与现实、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三大平等中亟待解决城乡平等

  《中国经济周刊》:今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从起草到实施,经历的时间很长,这反映了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江平:从《物权法》起草到通过来看,主要反映出我们社会目前立法、现实和改革之间的矛盾。立法和现实之间的关系,立法和改革之间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这其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是立法和现实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物权法》核心的问题是土地和房屋,城市里的问题是以房屋为核心的,房屋问题连带着土地问题;但是农村的问题则是以土地为核心的。

  对于农村的土地问题,从《物权法》中的三大土地问题可以反映出来。第一,耕地、荒地或者叫做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第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集体土地能不能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能不能建商品房;第三,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问题。

  农村土地的这三个问题,可以说是我们当今立法最突出的矛盾。我所说的矛盾是指现有的立法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上不能盖商品房,但是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上都建起了商品房,有人管这种房子叫做 “小产权房”。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够转让买卖的,但是现在很多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买房子或者买地建房子。所以,这就是立法和现实的巨大矛盾和脱节。

  立法方面还面临着一个复杂问题是,立法如果太理想化就可能导致无法在现实中实施,那么这样的立法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立法如果更多地向现实妥协,也就没有立法的必要了。因为立法要体现一种更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市场法治进程中一个症结所在。

  第二个复杂问题是立法和改革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立法和改革之间是有冲突的。法律一旦规定了的问题,就不能再随便更改了,这样改革就可能是违法了。

  但是,目前农村土地问题矛盾又十分尖锐,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比如,承包地能不能流通,农村的集体土地能否同国有土地一样的出让转让,农村的宅基地能否随同土地上的房屋一起买卖等问题都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又都属于(土地)流通问题,改革的核心是需要扩大流通。但现在中国的土地流通不是所有权的流通,而是用益物权的流通,如果要扩大流通就会跟现行的法律不一致。

  《中国经济周刊》:在中国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呢?是平等吗?

  江平:关于市场自由的问题,法律现在完善了,但是立法和现实,立法和改革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没有从深层次解决,尤其是城乡之间的矛盾问题。市场经济就是平等的,而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要解决三大平等。

  第一大平等是中国和外国之间的平等问题,中国和外国的投资者、经营者法律地位平等。这个问题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已经基本解决了。

  第二大平等是公私平等。国家和私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通过《物权法》也得到解决了。

  第三大平等是城乡平等问题。现在城乡平等通过土地、房屋等一系列问题都暴露出来了。

  概括来说,城乡平等目前实质上有两大问题,为什么(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够出让?而且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再以高出十几倍的价格出让,这个问题说不通啊!这个问题怎么办呀?农民总是不同意啊,为什么你用这么低的价格征收土地再高价卖出?为什么我自己不能出让呢?现在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在这方面作出尝试。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房子去卖?一方面不让农民在农村土地上盖房子来卖;一方面城市里的房价高昂,很多城市居民买不起房子,所以跑到农村去买便宜的房子,而且拿不到完全的产权。这就产生了小产权房的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您刚才提到城乡平等的问题,那么您认为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突破口在哪里呢?

  江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既然突破不能是全范围立即性的突破,这就需要试点,即使试点出了乱子也只是局部的。农村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所以现在只能先在小范围内进行改革。问题又来了,在小范围内进行改革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改革能突破哪些呢?

  现在国务院在搞试点,能突破国务院法规。但是,它能破现行法律吗?突破《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可不可以呀?这里有个法治观念的问题,不能都突破了啊。如果各地都去搞试点都去突破,怎么行啊?

  现在有的地方在搞试点,这就会出现一个改革和稳定的关系问题。立法、现实、改革和稳定,在土地问题上、在城乡问题上、在农村土地进一步扩大流通问题上交织在一起。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

  市场+法治

  《中国经济周刊》:《反垄断法》即将实施,有媒体报道将会组成一个反垄断委员会主管这方面的工作,您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

  江平:这就是利益相争的问题了,谁是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各部委之间争执不下。由于争执不下,最终只能在国务院下面成立这样一个机构。这也反映出体制内的矛盾问题。

  可以预想,十七大将进一步提倡现代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政治上的民主制度要更加完善。那么,我认为市场的法律制度也要完善,一个是市场的主体权利更自由化,另一个让市场的秩序更严格化。

  要建立市场经济,有的方面是要靠市场无形的手,有的方面则要靠政府的公权力。中国的情况是,不能只依靠市场这只手,还离不开政府这只手,但也不能只有政府这只手。市场这只手和国家这只手应该怎么样来分配呢?涉及到市场自由方面的应该主要由市场来管,而涉及到秩序方面则应该由政府来管。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权力不要过多地介入市场自由,公权和私权更不能结合起来牟取利益。

  《中国经济周刊》: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速度和秩序两个方面,在过去这两个方面发展不够协调,您认为如何才能使这两个方面和谐发展?

  江平:我刚才讲到市场经济的秩序问题时,提到目前市场秩序存在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商业垄断问题。如果从更广意义上说还存在经济发展与资源配置、环境保护和公平的问题。这又涉及到秩序能否确保基本公平,保护环境,合理配置资源的问题。如果我们一味追求GDP发展,就会造成几者之间的失衡。

  《中国经济周刊》:您亲历了改革开放立法二十多年的进程,能否总结一下这二十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最大的贡献?

  江平:我想谁都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就是两个东西,一个是搞市场经济,一个是搞法治。我认为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成功的经验就是市场+法治,两者缺一不可。

  如果说有问题的话,可以用我和吴敬琏(吴敬琏新闻)教授在一个大型研讨会上的发言比较合适。在会议开始时吴敬琏教授讲过这么一句话,他说,过去我们搞经济的人认为只要有市场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但是,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有好的市场经济也有坏的市场经济。两者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有没有严格的法治精神。

  所以,搞经济学的认为搞市场经济没有法治是不行的。而我在那次研讨会闭幕时发言说,我们搞法律的人,由于过去很长时期内我们的社会没有法律,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有一种天真的想法,以为有了法律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法律有善法也有恶法。法治虽然是好东西,但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就如同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一样。所以,我认为我们所追寻的目标就是市场+法治。

  因此,中国的法治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的边界划分。这其中包括:公权力如何合法行使并受到制约的问题,公权力如何保障私权力的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您认为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江平:现代法治理念或者说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问题就是:人权和民主制度以及如何确保公权力与私权力和谐的问题。公权力不得侵害私权力,私权力也不得危害公共利益。

  但是,法治不是仅仅有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的。目前,中国法制完善了,但还存在很多问题,执法就是其中很重大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还会出现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这里的权利不但是指物权等财产权,还包括公民人身安全的权利。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下一步法治建设将会有哪些突破?

  江平:我想从现在来看,刚才我所讲到的问题,应已成为了共识。但是,任何东西都是提出方向容易,但是真正做到解决多年来积留下来的问题,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

  中国近30年来的法治进程,如果从法律的数量上来说是进步的。但是,法治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法治进程在中国来说可以归纳为进两步退一步。虽然既有进也有退,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在进步。法治建设不是直线前进的,是曲折前进的,这是中国的特点。

  法治建设是件很艰巨的事情,这涉及到权力问题。人都有权力欲望,都希望自己可以最大限度拥有权力,并且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力。

  法律容易通过,但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是很艰难的。更何况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使人们头脑中的旧观念根深蒂固。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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