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国内财经

环保总局:无照经营电子垃圾最高罚50万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出台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昨天(8日),国家环保总局介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出台,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
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办法还规定,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不得转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且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夏命群)
(责任编辑:铭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电子 | 废物 | 处置 | 环境 | 部门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医 疗 健 康 保 健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