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部分银行开始执行房贷新政
王涛摄
新闻背景 9月27日晚,央行和银监会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该政策一出,沈城银行如何对新规进行细化,8日,沈阳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有银行节前已执行新政 “根据总行的部署,中行从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起,就开始执行新的住房贷款政策。
”8日,中国银行沈阳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这是沈阳第一家开始执行第二套住房房贷新政的银行。
根据最新规定,从9月28日起向该行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市民,贷款首付比例最少为4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按照目前最新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7.83%计算,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将高达8.613%。与目前中国银行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6.6555%相比,高出1.9575个百分点。以20万元20年贷款为例计算(等额本息法),第二套住房与第一套住房相比,每月的还款额增加了240元,总还款额增加近5.8万元。
虽然多数银行还没有接到调整通知,但新政的执行已是板上钉钉,再加上房贷从申请到放款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节后向银行申请第二套房贷的市民,都将被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征信系统界定第二套住房 相对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刚性指标,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成了新政出台后,市民关注的“大事”。
“我们在接到个人的贷款申请后,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来确定申请人购买的是第几套住房。如果申请人已经有了向其他银行贷款买房的记录,再贷款买房肯定算第二套住房。”8日,沈城各家银行的房贷业务负责人都这样回答记者。
不过,已经确定细则的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贷款人还清了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则仍会被按照第一套住房标准来发放贷款。建行、兴业等银行也表示,贷款还清后再贷款不算“第二套”房贷。
已贷第二套房不执行新规定 新政出台后,已经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第二套住房的市民一样“胆战心惊”,他们最关心的是此次调整是不是像央行加息一样,从第二年开始按照新的贷款利率政策(基准利率上浮10%)还贷?
对此,沈城各家银行的答案大致相同,此次规定针对银行新投放的贷款客户执行,之前已经申请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客户不会被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标准。“银行与客户的贷款合同中有规定,只有遇央行加息时,房贷利率才会调整。这种情况下,并不会调整。”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8日,就市民关心的部分问题,记者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以及已经出台细则的中国银行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
问:我在其他城市贷款买了一套房,还想在沈阳贷款买房,这套房子算第二套吗?
答:2006年1月1日起,沈阳征信系统与全国联网,无论全国哪个城市的银行都能查到个人信用记录,上述种情况再买房肯定算第二套。
问:第一套住房没有贷款,而是一次性支付,再买房算第几套住房?
答:如果第一套住房没有贷款,通过贷款再购买的房子,算第一套住房,可享受银行的优惠利率。
问:第一套用公积金贷款,再贷是否算二套?
答:无论第一套住房是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只要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查询到已贷款信息,再贷款买房都算第二套。
问:第二套住房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
答:如果央行征信系统中显示出购房者家人有贷款买房的记录,购房者的贷款申请将被作为第二套住房对待。
(记者
刘洋)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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