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燕京转债”到期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9月22日、9月26日和9月29日;
    2、“燕京转债”到期日为2007年10月16日;
    3、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1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兑付1,009.6元);
    4、本次兑付款发放日为2007年10月17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5号文批准,于2002年10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00元,期限为5年,“燕京转债”于2002年10月31日上市交易,于2003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燕京转债”已于2006年4月20日停止交易,将于2007年10月16日收市后停止转股并摘牌。根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燕京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按照《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条款”中规定:本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票面利率为1.2%,即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元(含税)。
    持“燕京转债”的个人和投资基金扣除利息部分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1009.6元;持“燕京转债”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张“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1012.00元。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10月16日;
    2、兑付日为:2007年10月17日。
    三、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07年10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燕京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1个交易日之内支付“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支付“燕京转债”的本金和利息。“燕京转债”持有人所获本金和利息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即10月17日通过其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燕京转债”兑付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2年10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机构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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