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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将修订 “人头费”有望被禁止

  东方网10月15日消息:即将修订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可能会明令禁止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上团费”(或称“人头费”)。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进行网上调查,其中有几条修订意见都直接针对“零负团费”现象。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将有助于旅游诚信制度的推行。

  导游变“导购”

  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全国各大风景区游人如织。但一些游客反映,各处美景虽醉人,但总被导游带去购物,不免破坏游兴。事实上,导游变“导购”已不是旅游业的新问题了,但为何屡禁不绝呢?这就不得不提到“零负团费”和“人头费”了。为了吸引游客,有些旅行社不惜报出不合逻辑的低价,但是,诸如1360元的港澳游,连机票钱都不够,旅行社难道要做赔本生意?于是,有些旅行社就要求导游在上团前先付“人头费”,或是垫付团款,导游为了保本赚钱,只好指望着游客购买“指定商品”或参加自费项目来获取高提成。如果游客不买东西、不看演出,导游就等于干了一次赔本的买卖,各地不时发生的导游“甩团”事件也因此而起。

  禁收“人头费”

  目前正在进行的、针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部分修订条款的调查,就提出了“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上团费”、“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垫付团款”等问题。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市旅委相关负责人和沪上部分旅行社的负责人,他们都表示支持上述提法,而将受到直接影响的导游更是希望这一规定能尽快实行。“我们当然也不希望总带着游客到处去买东西,这样游客会对我们越来越不信任。”导游张小姐对记者说。

  明确导游薪资

  除了通过禁止旅行社收取“人头费”来抵制“零负团费”外,业内人士指出,对导游的薪酬生成机制也要加以明确和执行。市旅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导游的劳动价值应该被认同,并通过旅游线路报价等方式体现出来。

  沪上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也表示:“希望导游的薪金与带团过程中的收入脱钩,与服务水平挂钩,这样旅行社的报价才能透明化,旅行社之间才能公平竞争。”而现在,导游的收入一般由旅行社发放的带团补助和在导游过程中收受的各类佣金两部分组成,导游要多赚钱只能想法设法地打游客的主意。而此次网上调查对“导游人员的工资应该包括哪些部分”等相关问题也在进行征询。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将有助于旅游诚信制度的推行,但具体修订和实施时间目前还不能确定。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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