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16日专电(记者刘大江)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四川规定要举行听证会。四川省将社会稳定风险纳入环境评估环节,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必要的依据。
四川省近日出台的《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局了解到,对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目的是强化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从源头上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单位如果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在开工和验收方面严重受限。四川省规定,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内的环境风险评价结论,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审批;经论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得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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