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财务公司将于10月18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中国电力、中石油、宝钢等大型国企的财务公司将相继发行金融债
10月15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石化财务公司)宣布将发行40亿元金融债。
这是中国自1996年发文允许财务公司发债以来的首单财务公司金融债。
这笔金融债将采用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存续期自2007年10月19日至2010年10月18日。由中石化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此笔40亿元融资将用于支持中石化集团主业发展和配置中长期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弥补扩大内部转账结算所需铺底资金。
根据中石化财务公司投行部人士介绍,目前公司正在就发行做全面准备。将于10月18日起正式发行,至10月22日截止,最后一日为缴款截止日。债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一位大型券商债券部门主管表示,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属于债券市场的新品种,能否得到市场认可仍需观望。就财务公司债本身而言,市场认知度确实不高,但因财务公司往往是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工具,因此投资者更看重其所属集团的资质及产品本身的授信情况。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由于目前市场资金充裕,而财务公司发债额度较小,将很容易被消化,投资主体也将以商业银行为主。
中石化财务公司此次发债于10月12日正式获央行批准,成为国内首单财务公司金融债。
今年4月16日,银监会曾召集十余家财务公司在杭州开会,就财务公司发债征求意见。会上确定,选定一批质地优良的财务公司作为首批发行金融债的试点。据《财经》了解,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中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财务公司等发行金融债事宜,目前均已获得银监会初步核准,正向央行上报材料,预计也将陆续获得许可。
早在2005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就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1996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也提到财务公司可发行债券,但至今未有一家财务公司发债成功,原因在于管理层一直认为财务公司存在较高的风险。
管理层较为担心的另一个问题是财务公司发债的资金用途。今年7月由银监会下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财务公司发债的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用于支持集团主业发展和配置中长期资产,解决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而不得用于与集团和财务公司主业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中石化财务公司于1988年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后经多次增资扩股至60亿元。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资产885.71亿元,净资产71.41亿元;2006年利润总额为7.25亿元,净利润为4.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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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