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海通证券2007年度中期报告关于每股收益存在误导性陈述,详情如下:经研究发现,海通证券在编制2007年1-6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未按照国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错误地列计了1,186,314,414.86元所得税费用,从而造成每股收益0.60元的误导性陈述。
正确的计算应该是,先按照国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263,090,377.69元,本期应上缴所得税为0,所得税费用1,186,314,414.86元不需要提取,会计上应该计为海通证券的收益,海通的半年收益应该是3,263,090,377.69元,每股收益应该是:32.6/33.89=0.96(元)。
请监管部门监督海通证券,尽快修正以上错误。这期间海通正在进行定向增发,依据海通证券中期报告错误的0.6元每股收益,确定的定向增发价格会不会偏低?会不会损害流通股东的权益?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不是应该提高增发价格?
海通证券答复函:
公司接到中国证券报转来的投资者来信,认为“海通证券在编制2007年1-6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未按照国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错误地列计了1,186,314,414.86元所得税费用,从而造成每股收益0.60元的误导性陈述。”对此,公司给予说明答复如下:
经我们认真审核,公司半年报中列计的所得税费用准确无误。
我公司所得税费用的列计和纳税申报是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和2005年8月颁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中有关坏账损失和财产损失认定的依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列计所得税费用,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审核。
所以,我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数据是准确的,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感谢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我们将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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