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十七大报告“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让沈阳人对“财产性收入”有了新的认识,而且,这几年,沈阳人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还挺快呢。
股息红利增幅最大 据沈阳市统计局统计,今年前8个月,沈阳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01.29元,同比增长18.2%,而且基本呈逐月递增走势,其中8月份同比增幅达到35.6%。
据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调查,今年,沈阳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出现大幅度增长,其中股息与红利收入增幅最大,比2002年增长21.7倍。仅前三季度,沈阳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达82元,同比增长8.6倍。
调查显示,沈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前几年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导的收入格局变化显著。虽然这几年沈阳城市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但是其在居民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了12.1%。
“十五”期间增长2.6倍 数据显示,“十五”期间的5年,沈阳人资本投资日趋成熟,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投资渠道呈现多元化,这使得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快速增加,由2000年的人均44.83元上升到2005年的161.28元,5年增长2.6倍,平均每年增长近30%,远大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增长72.6%的幅度。
不再单等着“吃利息” 2000年时,利息收入占沈阳人财产性收入的52.4%,到2005年锐减至8.5%。与此相反,股息和红利收入在财产性收入中的比例,由2000年的1.4%增至4.9%。这体现出沈阳人的投资渠道增加,不再单等着“吃利息”赚钱。
高收入主要靠租房 “十五”期间,在沈阳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出租房屋的收入最多,占74.1%;其次是股票、国债、基金、收藏等其他投资收入,占11%;第三是利息收入,占8.5%。
对于低收入家庭,其财产性收入只有出租房屋收入一项。中等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以利息收入为主,占46.2%;股息与红利收入次之,占30.3%;出租房屋收入只占20.2%。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主要以出租房屋收入为主,占51.8%;其次是其他投资收入,占29.2%;再次是利息收入,占到11.0%。
财产性收入还会涨 市统计局预测,今后沈阳居民家庭取得的财产性收入,还将有大幅提高。即使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按“十五”时期的增长速度推算,沈阳市居民到2010年将人均拥有581.02元的财产性收入。
根据沈阳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1.8万元。届时,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3.2%,所占比例同2005年相比将翻番。(记者郭宏颖实习生 刘 体)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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