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包括:省地方所有的各级各类国有华侨农场、劳改农场、国有林场、国有农牧渔场,现统计在册农、林、牧渔场共248家。
据了解,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用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收费予以免除,并积极推行相关的配套改革。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制定《海南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从2006年起,对地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予以免除。地方国有农场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应在今年12月底前如数退还给农工。没有收取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农工收取。
对地方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地方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由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任何单位均不得新出台专门针对农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范围内执行,不许搭车收费。改革后,地方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自身受益费、土地等资产经营费、农场管理费、社政公共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五项费用。此外,还将逐步完善国有农场税。
今年12月31日前,我省将全面完成以减轻农工负担为目标的主体改革任务,把《农工负担手册》和相应的补助资金发到每一个农工手中。(记者韩政)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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