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即日起上调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以适应交易价格涨势———
本报讯据《城市快报》报道,由于今年以来天津房地产交易价格大幅上升,天津今日起对该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2006年6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进行的修改。
新标准保持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两项规定不变,仅就市内六区普通住宅成交单价进行了调整。原《通知》中涉及的其他款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根据原《通知》,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别墅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按1%征收契税。
新闻附件
天津普通住宅价格新标准
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
(三)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700元/平方米(含);
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
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800元/平方米(含);
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200元/平方米(含);
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
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600元/平方米(含);
其他区县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
北京落点
北京现行标准定于一年前
今天上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近期应该不会有变动。
海淀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目前本市对于普通住宅的现行认定标准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这三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本市普通住宅契税为1.5%,非普通住宅为3%。
当前的各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参考标准还是按照2006年4月颁布的标准执行的,平均交易价格根据不同城区的不同位置进行分级。
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土地级别 平均交易价格(元/建筑平方米)
一级 11454
二级 10592
三级 9289
四级 7749
五级 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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