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楼销售及价格变动前24小时须明码标价,前期物业管理收费也须明码标价。广州市将于近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售一手楼不得收中介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在日前检查商品房价格时发现,不少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违规收费、坐地起价等现象。
对此广州市将于近日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一手楼销售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中介服务费,售楼及价格变动前24小时须明码标价,前期物业管理收费也须明码标价。此外,物业管理收费也将以绿、黄两色标价牌来进行分类标示。
据介绍,市物价局在前一阶段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检查中发现,有的一手楼盘在销售时也收取中介服务费,而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楼盘销售,应由开发商支付费用给中介机构,却在销售中转嫁给购房者;此外,如国家向开发商征收的测绘费、查册费等,也赫然出现在购房者的缴交款项上。因此出台的规定中将明确规定,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哄抬房价或处20万罚款 此外,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存在坐地起价的现象,甚至上午一个价,下午一个价;交定金时一个价,签合同时又另一个价。因此物价部门将强行规定,经营企业应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也应在调价24小时前明码标价。另悉,明码实价的部分标示内容也作了调整,如增加了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购房者在收楼时所缴交的费用项目(俗称“入伙费”)将大为减少,只剩下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几项费用,“这样可有效地避免开发商以拆分项目的手段乱涨价、乱收费。如果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者,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罚款;查实有哄抬房价、价格欺诈行为者,将处以2万-20万元或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
市物价局对物业管理收费的明码实价也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按政府指导价进行管理收费的,要求制作绿色标价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定价的,要求制作黄色标价牌,在物管公司收费处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让广大业主缴费时一目了然。(吴旦颖)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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