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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再出重拳 违反环评企业须自费恢复原状

  环保总局再出"重拳", 打击目前环评执行率低和"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违法现象。

  "违反环评或"三同时"的企业,在限期整改和停止建设的基础上,还要恢复原状。"10月28日,由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绿色信贷政策与实践高级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综合处处长李蕾透露,并表示这一新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相对于"停止建设、补办手续"而言,该项规定将使违法企业付出更大代代价。李蕾表示,这是国家环保总局通过经济手段调动企业环保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恢复过程由企业负责

  "恢复原状"是此次举措的关键词。

  即意味着违反环评或者"三同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建设项目,即使是已经建起来了,企业也需将其拆除,恢复周边环境原状。同时,恢复过程中所有的经济负担都要企业自己负责。

  这一举措,源于之前有关违反环评种种惩罚措施威慑力有限。

  目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企业,一般惩罚措施是要求其限期整改、停止建设,然而补办手续。"但这样的周期基本维持在两三个月,通过种种途径,大部分企业往往能够再次投入生产,而污染依旧。"李蕾称。

  与会专家分析,尽管"恢复原状"会对企业产生震慑,但谁来执行和监督这一环保新规定则更关键。对此,李蕾并没有透露详情。

  然而,地方已有实践者采取了有效措施。

  近日,山西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监督工业污染环保法规<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正是要破解环保法规监管问题。

  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市长、县长、区长是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第一负责人",上级环保部门可以依法查处下级人民政府执法不力、执法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

  同时规定,违法的在建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貌。已投入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停止建设、恢复原貌或者未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排污企业承担。

  上述法规仍是地方政策,对全国其他地方而言,还不具有效力。但李蕾表示,环保总局希望在联动其他国家政策要求上,推动环保法规的落实监管和执行。

  如对经常发现违反环评或者三同时的地区,上级环保部门有权上收审批权。

  此外,环保总局指出要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行业的新建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捆绑机制。地方完不成指标,新建项目不能批。

  调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法

  事实上,此次提出"恢复原状",目的在于为提高企业的环境准入设立一道经济屏障。除此之外,李蕾透露,环保总局将调整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新的总量控制办法将基于更多因素(如地区发展特点、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情况、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及其企业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区别对待。即国家首先从宏观调控上按行业发展设置总量,然后按地区去划拨。

  这显然和现行的总量控制截然不同。目前,总量控制为纵向分配,采取地方政府负责制,国家将总量分到省里、省里分到市和县。

  有关专家分析,如果纵向分配,国家分给地方指标后,地方可以自行制定各行业的总量,"两高"行业控制难度依旧很大。

  而改革后的总量控制首先从行业出发,等于切断了这条路。显然,调整后的总量控制在分配上考虑因素更全面,分配更加科学。

  同时,"我们可以根据重点行业(如钢铁、化工、石油加工等)的排放强度,设定行业排放总量。"李蕾解释说,"排污总量定了,行业的产能就得到限制了。"从某种程度说,这种方法也客观上发挥宏观调控行业产能及经济总量的作用。

  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产生由于差别对待而带来分配不公的问题,对此或许发达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

  同日论坛上,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赵细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美国总量控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其一,祖父制,对某些历史悠久的企业或者集团,它们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但是盈利很好,为国家做很多贡献,在分配总量的时候,尽量按企业所需分配总量;其二,拍卖制,对总量进行拍卖,有实力者多得;其三,交易制,企业通过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排污量后,可以对剩余总量自行交易。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恢复原状也好,总量控制也罢,都是在利用经济手段制约企业行为,目的在于充分调动企业环保的积极性。然而,为保障这些措施日后能够顺利开展,环保总局决心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20多年来我国都在进行制度的尝试,然而未能上升到法律层次。去年国务院明确企业不能无证排污,今年这一制度终于可能要走上法制化道路。

  "法制办已将<排污许可证条例>纳入立法计划,顺利的话年底有望出台。"李蕾介绍。

  届时,环保总局将对所有企业发证,实施"持证排污、无证取缔、按证排污、超证处罚"的机制。许可证中将明细排污的各项内容,如政府对企业实施的目标责任制,企业应执行的法律政策、排污标准、总量要求等。

  不过,全面发证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环保部门现有力量远远不够。

  针对这一矛盾,环保部门决定,要根据地方情况、分步实施。在污染严重地区、重点行业、具备人、财、物力的地区先行。

  在此基础上,环保部门将建立起对排污许可证的通报制度。由环保部门通报给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后者提出相应的限制政策。
(责任编辑: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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