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罗向明)记者昨(4)日获悉,成都今年底还要推出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11月6日至1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家庭可以到居住地辖区房管局进行登记,随后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可领取认定通知单。
申请条件略有变动
从明日起,申请家庭向居住地辖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交验)户籍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原件。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须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将相关优抚证明交到辖区房管局进行登记。
此次推出的租赁房的申请条件比较上批次略有变动,即:1、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2、家庭无自有住房;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户口,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而符合以上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在获得承租资格的前提下优先选房。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从2007年11月21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家庭凭区房管局(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的申请表和资料到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进行复核,领取“成都市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此次推出的租赁房仍将通过统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位于“居家福地”等小区内,详细的房源信息以及统一“摇号”选房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租金低于市场标准
租赁房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承租家庭在承租两年后愿意购买的,可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市民可向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6279611、8627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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