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受让黄翥翔和李 智勇各自所持有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蒙自瀛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138.36万元)50%股权,参考有关评估报告,协商确定转 让价格各为1350万元人民币,共计27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决定将所持孙公司-宁波格林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实收注册资本 113万美元,下称:格林威尔)6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国芳,以格林威尔的净资产 10386017.32元为依据,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为6231610.39元,扣除资产评估日至 资产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部份亏损,公司实际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为 5281513.73元。
    三、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赛格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镇江赛格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 赛格特公司的子公司)分别在2006年12月19日、12月21日和2007年6月11日签订 的3笔累计金额达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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