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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10亿裁员:竹篮打水一场空

  编者按:

  10月底,企业劳工关系适逢多事之秋。

  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爆出10亿元鼓励逾7000名员工辞职后,紧接着,沃尔玛中国采购系统突击裁员100余人,被指非法。

  企业大规模裁员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是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带来的新挑战和压力,还是企业正常的人力资源大调整?背后真相无从得知。

  凑巧的是,这些裁员事件偏偏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诸多质疑和评议。

  ■ 本报综合报道

  10月11日,陈小小没有和往常一样呆在公司加班,而是早早地关了电脑回家。

  陈小小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某研究所的一名工程师,9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华为工作,现已近9年。

  当天下午,她被部门老总叫去沟通,谈的是关于“N+1”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买断工龄”一事。老总给她讲了很多关于公司此番行动的良苦用心,她一句话都没有听进去,心里乱乱地,弄不清楚这之间的利害关系。

  当老总暗示她是否需要签辞职合同时,她回了一句:“先不急,下周吧。”便逃也似地跑出了老总的办公室。

  早在国庆前夕,陈小小就预感到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公司将会有所动作。果然不出所料,9月30日讨论通过的文件,在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天即10月8日,公司文件夹就公布以华为董事会名义签发的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

  10月10日,传闻华为买断老员工工龄一事,终于在新老员工的各种版本的猜测中浮出水面……

  上述内容是于10月12日凌晨近2点传到天涯网站,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10月底,媒体曝出,在2008年元旦之前,华为公司包括其创始人之一任正非在内,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业上岗”,通过后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至此,关于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付出10亿天价,实施7000多人裁员计划,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多数观点认为华为裁员计划是为了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逃避社会责任;华为则辩称,此举实为公司人力资源大调整,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毫无瓜葛。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刻意规避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挑战,华为此举将会白费场,竹篮打水一场空。

  目前,国家劳动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不日将有结果出来。

  10亿元赔偿鼓励裁员

  在华为裁员消息传出之后,公司内部员工便开始收到关于先辞职后竞业上岗的相关邮件通知。据了解,华为裁员方案9月30日获通过后,10月中旬先分批次与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底至11月底为方案实施阶段。

  方案规定,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N+1)×月薪+(N+1)×上年终奖的1/12,税后计发,其中N指工作年限。

  按照这个标准,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被包括在内,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在此方案之内。华为内部员工估算,华为此次需要为此负担10亿元左右的补偿金;员工再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其中一些老员工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就此,华为裁员原因之一,说是为给企业注入活力。

  应对《劳动合同法》

  外界分析,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事实上,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这项在平衡公司与劳动者权益之间,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使部分公司以节约成本为目的而改革公司的人力资源制度。

  就在该法于今年6月29日被通过后,就有专家预言:“警惕企业在新法实施前,裁减老员工。”

  “多多少少地听说过一些企业在趁着新劳动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炒掉部分员工。”不少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和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

  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蓝国庆分析认为,华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加以规范,确实为中国企业未来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总额增加了不少“限制”。因此,华为这一做法,很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逃避责任?

  就在华为裁员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广州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降低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把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断,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理和裁员。”

  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希宏表示,“华为此举值得理解,主要原因应该是希望通过此举来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但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担心“企业对劳动法的误读可能会因此而被放大,因为华为是标杆企业,如果连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如此理解劳动法并且采取这种做法,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跟随”。

  11月3日,华为深圳总部一位负责公关事务的女士表示,华为这种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为了解决华为公司内部一些人力资源的问题。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的弊病。因为,华为一直按照工号来给员工编序号,在华为工作的时间越早,其工号越靠前。因此,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

  政府部门介入调查

  随着事件越炒越热,甚至惊动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月2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新闻处有关负责人先后向媒体表示,“已关注此事,将会尽快发表意见。”

  而深圳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则早已前往龙岗坂田的华为基地调查研究此事,了解此次7000名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的相关经过,目前尚未对此举下结论。

  前文所述华为深圳总部负责公关事务的女士向媒体证实,深圳市劳动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专家说法

  与竹篮打水无异

  “其实,华为裁员如果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将会白费一场,竹篮打水一场空。”11月3日,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执行董事刘开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为“先辞职再竟岗”的做法,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并非真正离职。

  他分析说,只要员工未离开华为,此前在华为工作的年限,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仍是有效工龄。因此,尽管华为花费10亿元天价鼓励逾7000多名员工辞职竞岗,但还是不能达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也表示,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工资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显然华为不太可能做到,近万人要同时离职,并离开一个合理的时间再回来,会对其企业运作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即使员工本身同意,但法定大于约定,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要连续计算。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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