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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导刊》:一颗新药的成长烦恼

  丁苯酞等创新药在前进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已经超越了一个企业自身能力的范畴,如何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保持企业的创新热情,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本刊记者 朱敏

  10月15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以之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八个着力点”之首。

  听到这个消息,已经一连几天都没好好休息的石药集团董事、执行总裁岳进,一时难掩内心的喜悦之情。他告诉记者,这预示着国家对自主创新的重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无疑让石药人“看到了更大的希望”。

  而就在头一天,岳进来到北京,脸上还挂着几许踌躇与焦虑。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会议室,他参加了一个以“推进中国医药企业自主创新市场化进程”为主题的高层研讨会。

  让岳进和他的同事们彻夜难眠、喜忧交织的,就是一枚小小的软胶囊丁苯酞(NBP)。

  “一句话,国内市场不认可。”岳进有些无奈,道出了任何一个石药人都不愿接受却又无可否认的事实。

  丁苯酞,这款历时二十多年研制成功的国家一类新药,由石药集团自2004年推出以来,通过将丁苯酞生产技术和欧美地区的销售权向美国某跨国公司授权,从而在海外市场取得了盈利。但尴尬的是,同样一款药品,在国内市场的境况却不甚乐观,经营过程中频遇荆棘、屡受挫折。石药旗下生产该药的恩必普药业已连续多年亏损,照此下去,别说盈利,想在专利期内收回其高达3.5亿元的投资,都可能遥遥无期。

  作为世界上首次以“缺血性脑卒中(俗称脑中风)治疗”为主要适应症的全新化学药物,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获得新药证书以来,丁苯酞接触市场已长达5年,如今却不被国内市场认可,若非石药人自曝内情,局外之人是万万想不到的。这不仅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更叫人扼腕叹息。

  丁苯酞在国内市场的状况,用句影视营销上的话来说就是“叫好不叫座”,自我安慰地形容则是“墙内开花墙外香”。

  “丁苯酞的命运,只是中国创新药市场现状的一个缩影。”一同前来研讨的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总经理许宝芝一句不经意的话,让人们对中国原本就凤毛麟角的几个创新药的困境有了更深的认识。

  就在今年的7月5日,有“中国首个被国外承认的抗痴呆创新中药”之称的NJS,被江中药业宣布放弃,江中药业终止执行其与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研究所于2006年3月27日签订的新药转让协议议案,并收回了6500万元新药研发投资预付款。

  而仅在半个月前,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与英国植物制药公司签订了该新型抗痴呆中药的合作协议,按此协议,军科院将向对方转让相关技术,对方获得该药的独家专利许可权,负责临床研究及在海外的开发上市。这是媒体最近报道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专利许可权转让给国外公司并进行后续临床的实例。

  上海张江,这一原本中国新药研发的前沿阵地,不少在研项目也身陷尴尬境地。上海泽生科技自主研发的重组人纽兰格林的有效性一经临床试验初步证实,就有多家跨国药企纷纷提出技术转让或合作的要求。由于融资和成果转化艰难,以买断、合资等形式被跨国企业“割青苗”的案例,可谓屡见不鲜。

  看来,丁苯酞的现实境遇确非特别个案,而是所有研产创新药的中国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从全球来看,医药市场规模去年超过6000亿美元,对于任何一家参与其中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规模庞大且利润丰厚的行业。然而目前中国只占全球制药市场的3%左右,约6000家制药企业中超过98%的企业是在生产国外专利已经过期的仿制药,制药企业的利润仅能维持在5%左右,长期处于全球医药产业链的低端位置。即便是中国创新药青蒿素,也由于专利被抢先注册而痛失国际市场,如今只能默默为率先获得知识产权的瑞士诺华和法国赛诺菲供应制药原料。

  双环醇也饱尝了企业投入与市场回报的失衡之苦。作为中国自主研发的国家一类新药,研发投入一亿多元,去年的销售额仅为7000万元,与国外创新药销售额几十上百亿美元、投入产出比十倍甚至百倍有着天壤之别。

  自1986年以来,中国批准的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共40种,研发投入和市场产出呈现严重失调的状况,粗略比较,中国原创药上市后的年销售额不足国外原创药上市年销售额的1/10,国内创新型企业纷纷采取转让国外销售权的方式缓解投入压力。

  类似青蒿素之覆辙,谁也不想重蹈;而双环醇的成长烦恼,则在丁苯酞身上更为放大了。倘若说前车之鉴还没有引起足够的反思,那么,它们的惨痛势必还要在中国其他原创药物身上重演。这是丁苯酞,是石药等制药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

  新药丁苯酞的危情告白,显然加重了行业的担忧:像石药这样具有实力的老牌制药企业尚且在创新药的市场征途中困难重重,甚至面临折戟沉沙之虞,那其他的制药企业又该如何拿出勇气,放开手脚,大胆实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一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除了制药企业自身营销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外,横梗在“丁苯酞们”面前、其自身难以逾越的政策性屏障究竟有哪些?又该如何一一破解?岳进专程从石家庄赶来北京参加的这次高层研讨会,正试图给出一些答案。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是丁苯酞等创新药在前进过程中遇阻原由的真实写照。石药人并不讳言自己在营销能力上还有待提高,不过,医药行业并非完全市场化的行业,尤其在当前国内医药行业原始创新能力较低的情形下,如何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保持企业的创新热情,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研产创新药的制药企业亟需相关政策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在专利药认定上)和市场转化的关键环节(包括药品定价、医保目录、药品招标采购等),这正是“丁苯酞们”翘首以盼叩开国内市场之门的救命稻草。

  当国内的中国制药企业还在一窝蜂地仿制国外药品,石药集团早在多年前就主动地扛起了“自主创新”大旗。在决定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开展合作,开始为丁苯酞的研发进行投资的那一刻,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定是豪情满怀,心中早有一幅关于中国自主创新药的美好图景。

  而在今天的种种市场境遇面前,这样的图景所倒映出的,更多的是如“童话”一般的浪漫主义色彩。

  其实,不论丁苯酞最终能否突出重围成为时代的宠儿,也不管丁苯酞将来会用哪种颜色装点历史的天空,但至少,石药人曾经用纯真的童话情怀,为自主创新的梦想与现实打开了一扇希望的窗。假若天遂人愿,童话亦能成真。

  丁苯酞的曲折故事

  一颗新药丁苯酞的成长故事,折射出目前环境下中国自主创新药的艰难行进历程

  本刊记者 孙瑞华

  从芹菜籽中获得单体,进而化学合成;

  本来针对癫痫治疗,因安全性被搁浅;

  后来机缘巧合,被用于脑卒中治疗;

  通过Ⅱ、Ⅲ、IV期临床,见证了疗效,取得正式生产批件;

  却由于被批试生产,无缘进医保目录;

  又因为原创药物定义不清晰,导致招标被归仿制类;

  投资3个亿,年销售仅3000万;

  国际化寻突破,却只卖出青苗价;

  ……

  这就是丁苯酞从1978到现在,走过的一条曲折之路。

  诞生——1986

  时间倒转至1978年,杨峻山——中国医科院药物所研究员,最先从芹菜籽中分离出左旋丁苯酞;1980年该所研究员杨靖华则首次化学合成了丁苯酞。

  当时的药理试验证明丁苯酞有明显抗惊及中枢镇静作用。由此,研究人员重点研究了抗惊作用,结果显示其对多种癫痫模型有效,具有广谱抗惊作用与镇静作用,于是,正式开始了丁苯酞用于抗癫痫的研究。但随后的研究显示,由于丁苯酞用于抗癫痫的作用剂量过大,与毒性剂量接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于是丁苯酞抗癫痫的研究被搁浅。

  直到1986年,从事神经药理研究多年的研究员冯亦璞女士开始介入,才出现了转机。

  经过研究,她发现脑卒中与癫痫的病理有某些共同点,脑缺血与癫痫对大脑的损害有“异曲同工”之处,丁苯酞既然不能用来治疗癫痫,那么,能否用于脑缺血的治疗呢?

  于是,她把弃置多时的丁苯酞“捡起来”,并开始进行普筛,到1991年,正式向这一领域挺进,一个代号为“911”的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之后,对丁苯酞重点进行了防治脑缺血和脑卒中的药效学研究,包括在整体动物、器官、组织、细胞及分子水平证实了丁苯酞治疗脑卒中的独特作用——能重建脑缺血区微循环,显著缩小脑梗塞面积,并能保护线粒体功能,改善脑代谢,并先后发表文章近百篇。

  1993年,研究有了质的飞跃,申请了系列专利,1999年这些专利被陆续批准。这就是业内所说的丁苯酞“灵光一闪、柳暗花明”的故事,而冯亦璞研究员作为丁苯酞创新团队的“第一主力”,也一直活跃在这一领域。

  后来的临床进一步证明,丁苯酞治疗缺血性脑卒中疗效显著,毒副作用小,与目前国内外上市及文献报道的新药相比有着独特的优势,成为继青蒿素、双环醇之后中国第三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药物。

  科技部“十五”成果“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重大科技专项中做了详尽的介绍:丁苯酞原料及系列制剂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的国家级一类新药,1993年申报国家专利,1999年专利批准生效,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035工程项目之一。

  石药介入——1999

  那么,石药又是如何介入的呢?石药集团董事、执行总裁岳进叙述了一个偶然中的必然的故事。

  “最早接触到丁苯酞是1999年,那是一个特别偶然的机会。”当时负责研发的岳进正好去药审中心办事时接到石家庄市局一位同志打来的电话,向他推荐中国医科院药物研究所研制的一个治疗脑卒中的一类新药,称其效果挺好,I期临床已经做完。

  “看到我们主动找来,冯亦璞老师很高兴,她如数家珍,把所有的资料都拿出来让我们看。”依岳进常年在研发领域的积累,他深知该研究项目程度是比较深的,研究水平也是比较高的。“而且我们知道脑卒中是中国也是世界发病率较高的病症,未来市场空间很大。”

  当时岳进就提出能否转让,冯说要找所长王晓良,于是,岳进立刻找到王晓良。此时,王晓良特别提到所属的协和药厂,之前,他们的一个一类新药双环醇已经转让给协和药厂;至于丁苯酞的转让,目前所里有两个意见,一是依然转到协和药厂,一是对外转让,鉴于此,当时王晓良所长给出了一个比较高的报价,5000万。

  对企业来说,5000万确实很高,“但当时我们并没有被5000万吓倒,关键是我们认为丁苯酞很好”。当下,岳进就跟石药董事长蔡东晨汇报,蔡东晨的指令是,“无论多少钱,都要拿下。”就这样,转让一事很快就敲定了,又经过半年的反复谈判,终于把合同签了。

  岳进始终不肯透露具体的转让价格,但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已有临床批文,且已完成一期临床,这样的转让通常在2000万~3000万左右。且除了专利转让费,还有销售提成,按照出厂价的6%。

  接下来就是几期的临床试验。

  为期两年的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丁苯酞总有效率为70.3%,未见严重不良反应出现。之后,2002年9月取得了丁苯酞原料及软胶囊的新药证书及试生产批件。

  在接下来的IV期临床中,有效率更高达78.2%,该次临床试验也被称为中国神经内科领域当时最大规模、最高标准的临床试验,依然是由北京协和医院牵头,在全国11个城市94家医院进行临床,总共收集缺血性脑血管病例2050例。完成时间为2005年8月,并于2005年2月取得了正式生产批件。

  同时为了加速产业化,石药集团在2003年专门成立了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具体是石药集团在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制药”独家投资建设的外资高科技制药企业,投资金额1.2亿元。

  截至目前,石药在丁苯酞项目上总共投资3亿多,而目前每年的销售额只有3000万。

  “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教训。作为国内一家较早的一类新药生产商,没想到在市场化过程中遇到这么大的困难。前面的投资我们是信心十足的,也赶上石药集团确实有这样的实力,能投这么多钱,但如果知道市场阻力这么大,可能也会影响我们当初的投资。”岳进感慨道。

  市场化困惑——2005

  岳进认为,以恩必普为代表的创新药厂确实遇到了困难,具体表现在4方面。其一,截至目前,全国40个一类新药,都没能做大,没能形成所谓的一个重磅炸弹,在医药行业,重磅炸弹通常指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其二,虽然制药发展快,份额也在增加,但以石药为例,参与国际竞争的大部分还是高耗能、高污染的原料药,而科技含量较高的制剂产品几乎不能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欧美日高端市场,虽然有些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认证,但销售额根本上不去;其三,国际化遇阻,国外机构会重审GMP认证,重新让已通过中国临床的试验药品再在人家的国家,重新试验,人家既不认可中国的GMP认证,也不认可中国的临床试验,存在一种技术壁垒;第四,国内市场,一是不能与进口药同享优惠政策,同时还面临整治力度大与促进、支持力度小的矛盾,大家看到了整治的效果,却还没有看到促进的效果。

  为什么没有重磅炸弹?石药董事长蔡东晨认为“关键是市场化环节”,而不在研发或生产阶段,是市场环节政策缺失,包括定价、招标、医保等遇到多方困惑。

  “我们绝对是一个创新药,却不被政策认可,不被市场认可,也不被用户认可,一句话,创新药不被认可。”岳进强调,企业很多自身的努力也遭到限制,包括推介产品、做宣传,“现在整治的力度限制了我们正常的宣传工作,派医药代表去宣传,不允许进入医院;做广告,处方药又不被允许;与一般药品同价竞争,我们的投入成本又太高,现在的感觉是无所适从。”

  而作为恩必普药业公司总经理的许宝芝更有切身感受,特别在招标和医保方面。进入议标的药品,即同类产品少于两家的,各地掌握的原则并不一样,在价格上有的要求按批发价的80扣、70扣,有的则是60扣。招标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价格,二是折扣。价格是由质量层次定的,目前的招标采购分为三个质量层次,即专利药品、原研药品、仿制药品(GMP药品)。目前,中国的药品几乎全部排斥在专利药之外,其次原研药也少有进入。对此,许宝芝表示,原研概念的出处,是最早发改委定价时,为了将国外进口药与国内一般仿制药加以区别而定的,在其物价后面的备注里写了“原研”两个字,这类国外专利虽已过期,但享受专利药的待遇。这类的原研,国内最早也要在2013年以后才会出现,因为中国是1993年开始有专利药保护的,专利保护是20年。所以原研药也把国内的创新药排斥在外了。国内的,包括所有的一类新药,只能放在GMP即仿制药里了。

  “虽然很多专家认定丁苯酞是原创药毫无疑问,但从专业及学术角度理解是一回事,在市场上政策部门执行,又是另一回事。”

  “我们希望尽快把原创药物的定义明确下来,以此界定中国哪些药物属于原创药物,如果符合这个定义,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重新界定。”

  对于招标的结果是,因为价格问题,不少他们都弃标了。很多地方的招标都基于这两点,即价格和折扣,在把产品分为三个质量层次以后,就设定折扣率,比如专利药是85扣,那么原研药就可能是75扣,仿制药自然就要65扣。“尽管在GMP同一质量层次里把我们放在最高,但也没有用,相差一个级别。”

  谈到医保,许宝芝更有生不逢时的感觉,丁苯酞当时(2002年)是国家最后一批“试”字号产品,先试生产,到2005年才给转正。恰恰因为是试字号,正好错过了医保目录调整的机会。2004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时,规定试字号产品不在被选范围之内,不允许进入评审程序,“就因为这一点,我们就错过了评审机会。”据了解,因试字号原因错过上次医保目录调整的只有两个品种,除丁苯酞外,另一个一类新药在重庆一家药厂生产。

  且本来两年一次的医保目录调整周期,事实上也变成了4年一次,看来只有指望2008年了,但据内部人透露,医保目录调整目前还没被提到议事日程。

  许宝芝认为,总体看,医保目录四年一个调整周期,对新药不太合适。比如丁苯酞,专利期是有限的,从 1999年申请专利,到2005年产品上市,已经是6年,到今年已过去8年,而专利保护期是20年。如果再等四年,在专利期内,能否收回投入面临很大的压力。“我们确实在政策上遇到困惑。如果说国家规定了,医保目录四年调整一次,我们没赶上,也不是不可以接受。”

  恩必普的一些中层也想不通,“研发过了,生产也过了,没想到却卡在了市场化上,我们真的很郁闷。国家鼓励创新,但企业创新的结果又怎样?创新效应应体现在保证已有的创新者能获得效益,让大家看到希望,这样才能引导后来者积极投身创新。否则,大家看到石药这么大的企业都无法实现盈利,肯定不敢搞创新了。实际上,最近确实有些创新项目暂时停下来,他们希望等等看。这样下去,谁还会再去大投入搞创新呢?”恩必普总经理助理卢利军说。

  艰难突围 ——2006

  尽管遭遇到市场化的阻力,但石药及恩必普也没闲着,他们在努力闯出一条路来。

  “在国内我们只能适应政策,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尽力在市场上做更细致的工作,推动产品的销售。”许宝芝告诉记者,考虑到大部分人对医疗费的承受能力,目前他们选定的多是中心城市的三甲医院,省会以上的城市,包括军队医院。“一天平均费用是50~70元,一个疗程是20天,费用在1000~1400元,如果能在发病72小时之内,及时给上药,疗效都是非常明显的。”目前,累积的应用病例超过10万例。

  除此之外,恩必普还在增加新的剂型,扩大产品线。内部人透露,其注射针剂已经进入临床Ⅲ期,估计在2009年上市,届时其产品线将非常有竞争力,既有针对急性重症的针剂,也有针对恢复用的口服制剂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恩必普的市场没做太好,一方面确实与政策有关,而另一方面,也与当初选择剂型不太合适有关。当初的选择是口服制剂,而最好的效果应该是针剂,因为通常脑中风病人会人事不省,根本没法吃药,如果换成注射则更方便。但石药研发人员的观点是,因为丁苯酞是一个原创新药,从药物安全性上考虑,先采用口服剂型验证药物安全性,后开发注射剂型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另外,在丁苯酞之后,冯亦璞等研究人员又从中拆分出了疗效更强的左旋丁苯酞,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效用更强,也意味着其未来可开发应用的效果更好。据悉,该专利再次被石药恩必普拿下,估计花费1000万。除了脑卒中,左旋丁苯酞对轻度的老年痴呆还有预防作用,这样恩必普在脑卒中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至老年痴呆产品线,未来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恩必普选择突围的另一条路径是国际化。虽然都叫国际化,但也有不同的方法,一种是所谓的卖青苗法,即只在中国做研发,在国外市场没做研发,简单地把产品授权出去,目前恩必普在国外的专利授权就是被迫采用这样的方法,具体包括在23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专利保护,特别是2006年在美国市场获得专利许可授权,专利许可费为几千万美元。

  “但如果采用下面的第二种方法,专利费会拿到更多。但由于在国内市场化的不顺,使得我们无法按照第二种方法去授权,这是我们企业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与青苗法不同,许宝芝说的第二种方法是指,国外的新药授权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转让的价格也不同,越后面的阶段,转让的价格越高。比如在临床前转让和临床I期、Ⅱ期、Ⅲ期,转让的价格是完全不一样的,开始比较便宜,越往后越贵。但这与后来整个产品的产业化有关,如果在国内产业化推动得好,可以在国外启动一些早期的试验,等有了一定的试验结果后再转让,那样,转让的价格会更高。

  基于在国内市场化推动不力,恩必普最终还是决定早一点授权,毕竟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国内市场,无暇顾及国外市场,同时,也不是太了解国外的市场规则,为少走一些弯路,就决定早点出手,相当于卖了青苗。

  “我们其实很庆幸,庆幸有石药的背景与支持。否则,很可能被别人收购了,到那时就不再是简单技术转让的问题,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许宝芝意味深长地说。

  一场定义与标准之辩

  解决丁苯酞的困惑,首要的是明确定义与标准

  本刊记者 朱敏

  想一解恩必普之烦恼,追根溯源,不能不从创新药的概念问题谈起。

  世界上恐怕找不出第二个像中国一样的国家,对原创药物给予了如此之多的称谓:自主创新药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创新药物、原创新药、专利药品、原研药品……

  这些五花八门的称谓,在现实中混淆了市场视听,致使中国原创药的价值正被淹没,创新企业也为此蒙上了一层悲壮之色。因此,厘清创新药定义和标准,已是迫在眉睫。

  都是定义惹的祸?

  通常我们所说的新药,和国际上有很大的差别,是指“在中国首次上市的药物”。那些获批的所谓“新药”绝大多数是“伪新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新药不新”。

  有数据显示,仅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仅受理了148种。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具备可比性。美国的新药都是真正的新化合物或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药物。如果按照美国的新药概念,SFDA当年只批准了22个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药。

  实际上,美国的新药更接近于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定价目录》中的“专利药”,指拥有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药品,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中国许多创新药目前并无有关专利保护,国家对药物自主创新的级别和程度也没有明确分类,国家一类新药大多属于这个性质;许多自主创新药品既不能纳入专利药品,也不能纳入原研药品,市场认可度不高,不但不能获得化合物专利,在定价、招标等政策上也得不到类似专利药、原研药的支持。

  类似恩必普(丁苯酞)这样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真新药”,还处于相关的政策真空中(具体原由见下篇《专利药认定的历史羁绊》)。

  目前中国也无原研药品的准确定义。原研药品特指化合物专利已过期的药品或未能在中国申请化合物专利由国外公司生产的药品。原研药概念也被外资企业热捧。认同这个概念的政策结果是:专利期内为专利药品,应加以保护;专利期过后为原研药,仍享有超国民待遇。

  中国1986年以来的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共计品种40个,其中最重要的创新药物有几个: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双环醇、丁苯酞及其衍生物、爱普列特、甘氨双唑钠、盐酸关附甲素、盐酸苯环壬酯等。这些药物的研发周期都比较长,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调。

  据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所长王晓良介绍,双环醇投入1亿多元,年销售额7000万元;石药集团的丁苯酞投入3亿多元,年销售额仅3000万元;其他原创药物年销售额多在1000万元以下。这种现状,与国外创新药20亿~10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面是国内企业市场转化能力差,另一面是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少。“因为药品招标有周期,新药进入市场难,新研发的产品不能立即进入市场,只能等待,如同普药,难以发挥社会效益。”王晓良表示,招标限价也限制了新药合理利润。招标存在不合理的三个质量层级:专利药品、原研药品、GMP药品,中国化学原创药物大多被列入GMP药品组,而GMP是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法规。

  “原创药物在定价上无法找到自己的位置,被‘边缘化’了。”王晓良不无感慨地说。

  在此背景下,9月21日,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悉数到场,展开了一场围绕原创药物的“概念之辩”。

  共识初成待完善

  领衔发言的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原始创新的药物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这导致行业的自主创新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导致中国鼓励创新的政策难以落实,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严重不对等,企业难以成为创新的主体。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医药大国的背景下,医药行业也会因原创药物概念不清而难以与国际接轨。

  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的人士则强调,由于中国的原创药物有多种称谓,没有化合物专利,因此在定价中的创新性确认上有一定难度,无法享受特殊政策。

  名不正则言不顺。

  为统一规范原创药的定义,王晓良以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的身份,提出了“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草案。他指出,明确原创药物的定义,表面上是“行业利益”,实质是“国家利益”。制定“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从现实看合乎中国实际,今后还会出现很多原创药物。

  “提出这个概念,既是中国制药行业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制药企业生存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王晓良表示,原创药物概念若是不清,则国家的创新扶持政策不能到位,企业难以形成创新的主体和创新的氛围,基础研究就可能出现断层。许多原创药物都要走向国际市场,厘清概念有利于中国原创药物在世界市场上的开发。否则,连定义都不明,中国药品的国际影响力无从谈起。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出席研讨会的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科研院所、企业的代表,纷纷赞同创立“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但对其中一些表述的细节各自有疑问。

  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贾丰表示,原创药定义的界定非常重要,涉及到研发、上市、定价方方面面,如果各部委能达成共识,将对创新药重大专项有深远意义。桑国卫认为,药物的原始创新有三种最重要的体现:化合物化学结构、生物活性的区别以及应用领域的原创。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认为,原创药概念界定后政策配合、支持都要遵循国际市场惯例,强调临床价值,价格应该与价值挂钩。

  作为企业代表的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指出,原创药界定清楚有利于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的取舍,有利于形成良性的机制。对化学原创药物概念的界定,达成了三点基本共识:应是首次应用于治疗或诊断某种疾病;这种创新是在世界范围内来衡量的;可以是天然或人工合成化合物。

  激辩过后,“中国化学原创药物”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定义(讨论稿)。虽然还仅仅是厘清定义与标准的一个开端,这种努力却足已让人们对中国创新药形成良性机制充满期望。

  专利药认定的历史羁绊

  在德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像丁苯酞这样首次应用于医药用途的已知化合物也归为专利药

  本刊记者 朱敏

  关于丁苯酞的描述中有一条是:已获得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组织)100多个国家的应用专利,在86个国家受专利保护,使中国在脑血管疾病治疗领域有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物,行政保护期20年。

  一定会奇怪,一例在国际上享有如此多专利的药物,为何在国内却不被划入专利药?为叙述方便,我们不妨以其所属的中国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为例,透过具体现状和有关历程来探询个中缘由。

  化合物专利缺失

  据权威统计表明,自1986年以来,中国批准的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共计品种40个。各阶段的关注重点各有侧重。据了解,“七五”期间的自主研发主要关注抗疟疾药,成功开发的7个产品中有4个是青蒿素、蒿甲醚及其系列产品;“八五”期间以诊断用药的自主研制为主,批准的14个产品中有8个属造影剂;而“九五”和“十五”期间,逐步与国际接轨,抗肿瘤药和心脑血管系统用药成为自主研发的重点,19个产品中有6个抗肿瘤药和4个心脑血管系统用药(丁苯酞即为其中之一)。

  应该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双环醇、丁苯酞及其衍生物、盐酸苯环壬酯等一类新药的出现,曾让中国医药界激动不已。然而,这些药品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相应的丰厚利润。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专利是保障原创药回收投资成本的关键。当药物处于专利期时,由于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市场被专利持有者独占,其价格相当高昂,以弥补巨大的科研投入,专利一旦过期,随着药物被仿制,药价大幅下滑,利润变薄。如果没有专利药物,制药企业难以获得高额利润,难以在药物开发上持续投入,药物创新也就成了一纸空谈。

  中国专利法涉及医药领域的发明专利有多种,但市场上的专利药品一般特指有化合物发明专利的药品。也就是说,创新药物并不等于专利药物。中国很少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如青蒿素、丁苯酞等原创药物都无化合物专利,双环醇也无国内化合物专利。

  结果造成创新药在专利保护期内就有多家生产。据对SFDA国产药品数据库截至2006年8月 15日的统计,经过“十五”期间SFDA换发药品批准文号,40个自主研发的化学药目前共有批准文号211个,平均每个产品5.3个批文号,抗感染药和消化系统用药的批文号分别占了40%和30%。就单品种而言,排名居首的是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54个)和硫酸依香米星氯化钠注射液(18个)。

  当然,专家指出,随着专利制度的建立健全,创新药在专利保护期内多家生产这一现象将逐渐消失,可仿制的药品也会越来越少。

  历史与现实之间

  导致中国国内化合物专利严重缺失的原因究竟何在?

  这是因为,这些化学药的研发大多持续了20年左右,而中国的专利制度是逐步与国际接轨的,1985年4月起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其中最主要的一条修改是把药品和化学物质纳入专利保护的范畴,并且把专利的保护期限从15年延长到20年。从此中国开始实施药品专利,开放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

  但问题在于,1993年前的专利法没有保护化合物专利的条款,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此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中明确规定:1993年1月1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前专利法的规定。以丁苯酞为例,其单一化合物结构是在此之前拆分出来的,不可能取得化合物专利。

  这就使得1993年前已经上市或在研状态的中国原创药物无法申请化合物专利,从而中国自主研发的药品很少有化合物专利,按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纪雷的说法是:“截至目前,中国没有外资背景的医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化合物专利的为数稀少,基本接近于零”,只能申请化合物医药用途专利、药物组合物或制造工艺专利。大多仅有保护性较弱的合成方法、制剂技术、用途等方面专利,如丁苯酞,且相当部分的专利由研发机构独立持有。

  与此同时,由于进口药品或合资企业的专利药品多为化合物专利药品,外资企业在专利药物的概念上做足了文章,客观上形成了对进口及合资药品有利的局面。而中国目前政策仅对化合物专利药品给予价格保护、招标优价的特殊政策,客观上使得中国原创药物市场地位远低于进口专利药品,甚至低于已过专利期的国外原研药品。

  “丁苯酞无法被认定为专利药物,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目前,中国没有专利药品的定义、也不知道应由哪个部门定义,没有相关的界定办法,只是在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定价目录》中有相关的说法。但这个界定方法仅指拥有化合物专利的药物,而将青蒿素、丁苯酞、双环醇等中国原创药物几乎全部挡在专利药品范围之外,“这不仅不符合国际通用的专利药与非专利药分类方法,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由于中国专利法规实施时间短,而中国的原创药物研发周期长,这个专利法历史沿革决定了中国目前的原创药物无法申请化合物专利。”该人士越说越激动,“如果专利药仅指拥有化合物专利的药物,客观上会造成外资药可以划入专利药范围,而国产原创药物没有专利药身份的尴尬境况。这与中央倡导的扶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导向不符,更不能保证中国的国家利益。”

  此外,他也对拥有化合物专利的药物实行单独定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这样“虽然合理,但不合情”:合理是因为化合物专利的创新级别确实比较高,应给予扶持;不合情是指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因为中国的创新水平已经决定了这样做会客观上形成外资药的超国民待遇。

  事实上,在认定药品级别时,国外有些情形与中国明显不同。

  比如,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介绍,在德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像丁苯酞这样首次应用于医药用途的已知化合物也归为专利药。记者曾试图就此请教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有关人员,却无回应。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但制药工业仍比较落后的国家,”张清奎说,“从这种基本国情出发,在符合国际惯例和TRIPS协议的前提下,中国对药品发明的专利保护应适当多一些照顾公众利益及民族制药工业的考虑。”

  张表示,以后随着专利事业及民族医药工业的不断发展,可以再逐渐调整和放宽有关的审批原则及审批标准。

  突围市场化之困

  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恰恰是中国创新药起“死”回生的关键所在

  本刊记者 朱敏

  一边是巨大的市场潜力,另一边是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医药产业却深陷97%以上化学药品为无自主知识产权仿制药的泥淖;仅有的几例自主创新药更是处在生死边缘。

  应该说,中国重视创新药的研发立项,在产业化环节上也不乏政策支持,但缺乏在市场转化环节上的延续性政策扶持。因此,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恰恰是中国创新药起“死”回生的关键所在。

  “三座大山”?

  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所长王晓良看来,中国原创药市场转化能力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少,缺乏政策联动;由于原创药为独家生产,企业在市场开发和推广中能力较弱;目前的招投标政策限制利润,招标等待时间为1至2年,周期较长不能立即进入市场。同时,国家发改委目前的定价原则主要针对专利药、原研药给予特殊政策。

  有人甚至将医保目录准入、物价管理、药品招标采购比喻为中国创新药市场化的“三座大山”,认为在客观上,现有的这些政策限制和压缩了创新药的生存空间,使得本来针对重大病症治疗的创新药难以进入最有需求的医疗主渠道,企业专利期内无法回收前期研发投入,导致企业创新积极性受挫,更出现了高投入、低回报的“负面效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则指出,医药行业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存在很多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事实上,中国医药产业不仅受到SFDA这样的专管部门监督管理,而且还受到卫生部、发改委、社会保障部乃至工商部门的多方面间接影响。

  比如说,申请专利与药品定价的关系如何解决?发改委价格司统一对药品进行定价,但是过去他们理解的专利药与知识产权局的并不完全一样,通过沟通,他们将专利药范围从化学药扩展到了中药复方药,但是生物药品等目前似乎还没有纳入。

  “应在药品注册、定价、医保目录制定中充分体现专利和原始发明的价值,定价时可以按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等不同创新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加价系数。”张清奎认为,应该取消未在中国授权的外国专利药品的加价措施,比如原研药。

  医疗保险目录以什么为准入的依据,一直是人们不明白的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卫告诉本刊,医保目录的工作是从2000开始实行的,2004年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增加了一些药品。当时组织了全国的遴选专家对备选药品提出一个评审意见,产生了1万多份的分析记录。这些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形成这个分析之后,第二轮再组织咨询专家进行论证,保证医保目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李表示,进入医保目录有三个原则:一是安全性,要求副作用比较小;二是有效性,在临床治疗上一定要管用;三是价格考虑,基本上是本人工资的6%,投资水平是很低的,因此一定会考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2000年的目录里中药只有400多种,2004年增加了800多种。2004年修改时国家说要扶持中医药产业。”李红卫透露,“下次修改是会扩充,肯定会对民族产业有一些倾斜。”

  中国之策与国外之鉴

  “我们的创新药进入到国家很重要的医疗行业里,要有一个优先权的问题。”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贾丰说,“这一方面,实际上发改委一直在呼吁这事。但由于体制问题,并不是说做就做。我想下一步也是我们呼吁的重点。”

  如何使国家政策对创新药的鼓励真正落实?王晓良建议,为鼓励中国创新药的开发,药品审批部门应在早期介入,并及时给予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高创新药“快速审批”的力度。

  同时,针对目前医药产业的现状和问题,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出台鼓励和保护中国创新药在市场化环节的延续性政策,建议国家相关部委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精神,尽快出台支持和鼓励中国创新药市场转化和发展的配套政策;启动针对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绿色通道”,优先将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创新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优先纳入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支付、等同于政府采购目录的中央、地方《公费医疗用药目录》及部队医疗系统药品目录。

  在定价环节,则考虑到企业高投入和风险性给予市场保护,建议创新药单独定价,定价时增加研发成本。

  据专家介绍,法国为了鼓励制药企业开发新药,尤其是基因技术和生物技术产品,近两年改革了对新研制药品价格的管理程序,允许制药企业自行确定新药价格。

  按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希望获得法国社会保障体制中疾病保险金报销的药品,其价格必须由政府参与确定。改革后,在新药获得了上市许可,并经过审查认定确实具有疗效,只要没有健康产品经济委员会明显否定,制药公司便可按自己的意愿确定新药价格上市销售。制药公司应将新药的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不加控制,政府将实行否决权。

  这只是国外在新药价格管理上一个小小的例子。现在的关键在于,中国该如何做?

  业内权威人士指出,新药定价思想与专利保护、新药行政保护思想要统一,即给予新药定价更宽松的政策环境。首先应允许研究与开发投入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其次要支持企业解决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来源问题;再就是放宽新药初期进入市场的宣传、推广费用进入成本的限制,对新药在技术专利或新药行政保护期内实行分期差别定价;另外就是放宽新药的利润空间,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特别要考虑其高风险性,新药的销售利润率限制应放宽到50%。

  在平抑药价问题上,专家表示可以引入代表消费者的一方: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与保险公司。企业可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内给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价,并对所报价格做出在相当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承诺,而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据此决定是否采用该新药。

  关于招标采购,有关人士建议,应积极引导中央、地方及部队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政策,增加对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的保护,通过直接备案顺利进入最需要创新药品的医院市场,增加基层医疗单位的选择范围。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国家科技进步、重大创新带来的益处,同时创新企业能取得合理收益,形成良好的创新示范效应。

  此外,还建议总结中国医药企业专利技术向国际市场转让的经验,引导更多的创新药通过专利授权、国际代理销售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帮助国内医药企业在国际专利申报、发达国家临床研究等方面实现突破,提高中国制药企业投资创新药研发、进军国际市场的积极性。

  寻找“重磅炸弹”

  支撑企业不断投入研发资金的动力,在于每7个上市的创新药中有1个能够成为年销售额10亿美元以上的所谓“重磅炸弹”药物

  本刊记者 朱敏

  “原创新药,任重而道远!”面对国内创新药不尽如人意的生存状态,国家发改委医药信息中心站主任庄武疾呼。庄武是专业的医药研究者,她对中国创新药的观察和分析应该说很客观。

  事实上,一方面,中国的确不乏国际意义上有较强原始意味的创新药;另一方面,由于前面讲述和分析的一系列历史与现实因素,这些货真价实的创新药迟迟未能转化出合理的经济效益。这和国际上那些堪称“重磅炸弹”的创新药相去甚远。

  “重磅炸弹”呼之难出

  创新药研发投入大、风险高,花费10~15年的时间、5亿~10亿美元,才能从1万个新化合物中获得1个上市的创新药,这已成为行业共识。

  但在庄武看来,支撑企业不断投入研发资金的动力,在于每7个上市的创新药中有1个能够成为年销售额10亿美元以上的所谓“重磅炸弹”药物。正是这些“重磅炸弹”药物带来的巨额回报,帮助跨国药企进一步开拓疆域,奠定今日的国际地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年前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目录》),对于制药企业迅速渗透并扩大药品的终端市场,有极大的促动作用。

  对照可见,2004年前上市的33个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中11个进入了《医保目录》(详见图表),占1/3。不过,庄武认为《医保目录》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进入目录的药品消费人群可能迅速扩大,产品销量有望增加;但另一方面,进人目录的药品必须接受国家对其最高零售价格的管理,其处方还受到医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制。

  40个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均为处方药,因此医院是其主要的终端市场。据2005年对16个大中城市300多家样本医院的统计,有16个出现在医院的临床用药中:其中的6个批准于20世纪80年代,占当时批准总数的85.7%;7个批准于20世纪90年代,如不计诊断用药,占20世纪90年代批准总数的63.6%;3个批准于本世纪初期几年,占这一时期批准总数的 33.3%。

  对此,庄武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制药企业对于创新药的产业化能力仍然较弱。

  在进入医院临床使用的16个自主研发化学药中,9个为医保报销药品。具体分析表明,这16个药品共计占2005年医院购药金额的0.67%,有 4个进入医院2060个药品的前500强。

  庄武指出,进入医院临床使用,并表现良好的创新药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创新药所在的治疗领域是中国目前临床用药最频繁的领域,如占居中国1/3药品市场的抗感染药;或是无竞争产品、或竞争产品少的治疗领域,如放疗增敏用药。其次,创新药本身的疗效和安全性确切。第三,创新药更需要相应的市场培育和开发,而中国制药企业在这方面的能力有待加强。这一点从目前多家生产的创新药的临床表现中可见一斑。

  同时,基于中国“低水平、广覆盖”的医保政策,目前在中国名列前茅的药品的销售额约在10多亿元人民币,因而局限于中国这一非专利药占97%以上药品市场的创新药将很难成为“重磅炸弹”药物。

  创新药期待良性突围

  “新药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是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庄武说。

  长期以来,由于资金、技术、机制、体制等原因,中国医药行业以仿制为主,老产品多、新产品少,低档次与低附加值产品多、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产品少,重复生产品种多、独家品牌少。针对这一状况,自1993年中国对药品实施产品专利保护之后,各医药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科技兴药”战略在医药行业的“九五”和“十五”规划中得到体现。

  鉴于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保护更趋严格这一新形势,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药科学技术政策(2002~2010年)》,将政府主导的新药自主创新推向了一个新高潮。

  仅科技部的“863计划”和“793计划”中支持创新药物品种、平台建设以及中药现代化建设的资金就逾8亿元,建立了新药筛选技术平台、新药药效学技术平台、新药药物代谢技术平台、新药安全评价技术平台、新药临床试验技术平台、大规模高效培养技术平台、生物技术药物规模化制备技术平台、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平台和中药质量标准技术平台等共9类平台,涉及新药研究开发的各个重要阶段和多个关键技术环节,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优势集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体系。

  然而目前,如此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自主研发的产品对医药终端的市场格局几乎无影响;并且,据中国医药统计网统计,2005年纳入统计范围的5053家医药企业中仅36.2%有研发投入,行业研发投入率(研发费和主营业务收入比)平均为l.06%,仅65%的企业研发投入率在5%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待形成。

  对于这一现状,庄武建议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深入研究,在继续加强对医药研发投入的同时,加大对创新药产业化的投入。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努力为创新药进入市场、开拓币场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实行价格鼓励政策,以加快这些产品在终端市场的推广应用;同时参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税收政策,对于该类产品的市场推广,制定相应的优惠税收政策。

  对医药企业,她建议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根据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发展规划,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寻找中国具有独特资源优势的,或被跨国药企所忽视、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产品,并尽早介入研发工作。

  同时,庄武表示,鉴于目前国内市场对创新产品的接受、消费能力有限,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建议将药物研发进程与国内外市场开发计划相结合,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与跨国药企联手,积极融入国际医药产业链,进军世界医药规范市场,换取创新的最大回报,使创新产品不仅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更成为企业的利润增长点,带动企业步入创新的良性循环,真正成为医药创新的主体。

  据权威人士估算,倘若全国药品零售额的10%用于新药开发,按年销售额2000亿元计,制药企业每年将有200亿元投入到新药开发中,这一数字会是国家投入的10倍以上,中国企业研制出年销售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重磅炸弹”式新药便指日可待。

  解读28号令

  28号令的出台,有其特殊背景,某种意义上,它肩负着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使命

  本刊记者 孙瑞华

  2007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8号令”)终于颁布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业界甚为关注,并纷纷仔细研读,希望从中找到未来发展的方向标。多数人的看法是,28号令与以往历版的最大不同在于,其体现出的是趋于“紧缩”的监管政策。

  “28号令的出台,有其特殊背景,某种意义上,它肩负着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使命,因为医药界的造假、混乱,已然成为一种行业特征。”科贝源公司总经理程增江如是说。

  石药集团董事、执行总裁岳进表示,28号令确实想鼓励创新,宗旨和思路是好的,只是在一些细节上,比如定义上,措辞不是很规范,给人以模棱两可的感觉。在中国,无论是创新药,还是普药,各个环节的政策要衔接起来,如果限制普药,对新药就该有相应的促进政策,否则对创新药没有促进,又限制了普药,结果很可能就是连普药带新药一起下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28号令体现的是一种仓促救火。美国FDA的使命是监、帮、促,而此番28号令着墨更多的还是严格监管,对于企业今后如何发展,并未给于具体的指导。对于其中的现场检查,该人士觉得反而会加重造假,他建议借鉴美国FDA的办法,采用飞行检查,严格抽查,查到一个就严整一个,令其进入黑名单,这样会形成巨大的威慑力。而现在实施的普遍大规模检查,结果可能是棒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没任何效果。

  重点解读

  虽然有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但总体来看,28号令的使命还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在打假的同时,支持创新。和君咨询合伙人、医药事业部总经理吴清功认为,“28号令虽然是针对造假的,反过来却支持了创新。”与之前的17号令相比,28号令显然有了突破,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止了17号令带来的研发混乱局面。二是真正启动创新研发走向正轨。比如,由快速审批到特殊审批,体现出鼓励创新的执政思想;新药证书的发放范围,也进一步明确;对仿制品进一步强调安全性有效性,引导仿制走向高水平等等。

  那么28号令具体又有哪些亮点呢?最显著的还是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特殊审批程序,负责部门药审中心表示,之所以单独设立程序,优先审评、审批,是为了避免特殊程序品种与其他类型的注册申请统一排序导致延时,在审评任务压力极大的状况下,将特殊审批程序设置为单独通道,优先保证特殊审批品种的审评审批,并按注册办法规定的时限完成。

  产业影响

  毫无疑问,受28号令影响的首当其冲的就是研发企业。

  程增江表示,研发受市场销售与政策调整双重指挥。这些年药品招投标、定价、医改等政策对药品研发的指挥作用巨大,而28号令则是中国新药研发最直接的一根指挥棒。对于研发企业来说,受到的影响非常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让改剂型死,让仿制残”,28号令最直接的用意是打压仿制和简单改剂型。其次,延长审评时间,将改剂型和仿制药的审评时限由以前的120和80个工作日增加到了160个工作日。同时增加了试验费用,增加了之前不需要的临床试验以及生产线抽样,以往10万元一个仿改品种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另外,还提高了申报资格,如果是简单改剂型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要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

  吴清功具体分析道,研发企业中的三种类型,将走向不同的命运。那些不真实的、造假的,将失去生存空间,倒闭死亡;那些确实是在搞研发,但因为未来研发成本加大、周期加长的,会被并入到大的药厂;个别实力强的研发企业,不断有创新产品出来,又得到资本的支持,有好的现金流,会在某一领域,发展成大型研发机构,或分包业务。

  岳进则表示,随着企业渐渐成为创新的主体,研发也会越来越以企业为核心,与市场实际结合,毕竟生产企业比单纯的研发企业更接近于市场;而且生产企业最终是研发的买单者,也将主导研发方向,这涉及到一个研发体系的建设问题,需要搞一些共性技术联盟,“研发企业受到的压力比较大,整顿他们一下也有必要”。

  吴清功则认为,相对于研发企业,28号令对生产企业的影响更大。以前生产企业都储备有很多的文号,也容易得到文号,但未来很难拿到。获得文号的成本在加大,周期也在加长,过去生产企业那种东方不亮西方亮的心态需要调整。既然文号难拿,就要珍惜每个文号,对每个文号的市场开发力度要加大,产品营销要加强,每个文号都要发挥到极致。而这样的结果,会导致每个生产企业都向自己的优势领域集中,以前是什么领域都渗透,现在则越来越集中,比如在治疗领域,在处方药方面,会逐渐向自己擅长的方面集中,慢慢形成全面的产品线,在某一领域比如心血管、消化系统等,形成自己的核心优势。

  对销售而言,业内的看法是,28号令的新药概念已然发生变化,未来,药品若是“新药”,则可能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然而,主管部门正致力于缩小“新药”的范围,以限制“伪新药”的滋生。今后新药可能更偏重创新的药,而非定义中的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另外,虽然现在还没有显著的趋势,但毫无疑问,未来对注射剂的审批尺度将会更加严格。而注射剂因其必须由医院给药,一直都是最容易打动医院的剂型。但随着审批要求的提高,可以预期的是,新批准的注射剂数量会大大减少,而主攻临床渠道的药品销售商,应对此早做准备,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后续品种。

  “另外,中国的医药企业正处于产业整合的前夜,暂时的修整也是为了更好地前行”,而28号令,无疑将加速这场整合的进程,成为整合的一种信号。吴清功表示,随着产业集中度的不断加强,一批优势企业会脱颖而出,位于某一环节居主导地位的企业,他们会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同时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大范围整合,包括各环节内的横向重组,以及纵向收购,最终实现产业的全面升级。那时各企业的位置也更加明朗,业内的一批寡头也将出现,在新的产业格局中,谁居上游,谁处下游,很清晰,政策支持力度也会不断升级,之前类似石药、恩必普等遭遇的创新烦恼也会一并消除,那时,中国的医药产业真正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对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文魁(张文魁新闻,张文魁说吧):

  创新需求召唤政策转轨

  中国应加紧研究创新需求鼓励政策,并相应调整创新政策体系,由过分依赖创新供给促进政策转向重视需求鼓励政策

  本刊记者 朱敏

  恩必普等中国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转化难题要解决,固然离不开企业通过自我提升以突破自身营销瓶颈,但更为迫切的,则是寻求相关政策的配套和支持,破除其自身无法逾越的外部屏障。

  而要从根本上实现这一热望,关键在于中国的创新政策要从整个体系上进行转轨,转向以市场需求鼓励企业和整个国家自主创新的模式,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有效激发其创新活力,使创新成为一股催生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力量。

  创新政策体系的转轨趋势,有着怎样的历史前奏与现实依据?又该如何推进并迎接这一转向的到来?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日前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与张文魁副所长进行了交流。

  传统创新体系是个“闭循环”

  《新经济导刊》:在谈论起恩必普的市场困境时,大多数人认为石药自主研产创新药的初衷丝毫没有问题,是利国利民的。但也有人表示疑问:当初在做投资决定时,有没有认真考虑过它将来的市场需求以及经营难度?

  张文魁:石药研产的新药恩必普,作为一款治疗脑血管疾病的重大创新药物,我想它首先是有市场需求的,政府也有义务为屈指可数的自主创新药开通“快速通道”,将这种市场和社会的需求有效地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

  至于有人把它现在遇到困难的账,算到之前的决策环节上,反映出的还是我们似乎没有冷静想过:国家重视科技这么多年了,中国创新资源这么多,中国人又这么聪明,中国的自主创新为什么老不行?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中国自主创新今天的滞后局面?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

  《新经济导刊》:我所知道的是,这里面有我们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以及科研与企业“两张皮”的问题,还有就是国家投入资金不足。

  张文魁:你说的这些确实都在制约创新。不过,尤其是后面一点,还只是表象。

  《新经济导刊》:您认为还有什么因素更为深层次地影响着中国的创新进程?

  张文魁:实际上我们突然发现,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中国现有的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打上了很强的计划经济烙印,与市场经济的需求不是很符合。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改革最慢的部门是什么?科教文卫,其中就有科研。

  在“两弹一星”背景下,中国建立起了一个国家创新体系,我们把它叫做“创新供给促进政策”。这种体系主要表现为产业发展政策和科技计划,如《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旨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研制开发相关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促进了技术的,但存在很大局限性。国家的创新资源都投向了科研单位和国有企业,而且那些供给不需要市场需求拉动,像“两弹一星”,造出来放在那里,更不用考虑买家了。

  这样就导致我们过去的创新体系是个“闭循环”。就是,研发项目一直沿着“立项目—要资金—出成果—搞鉴定—评奖项—调职称—立新项”的封闭路径,无法与市场接轨,导致研发与市场“两张皮”,浪费了大量的创新资源。创新项目具有强烈的鉴定和评奖导向,而不是市场和效益导向。

  这就要靠一种与“创新供给促进政策”相对的、更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创新体系来改变,这就是“创新需求鼓励政策”。最近我们一直在呼吁这个。

  创新政策应转向重视需求鼓励

  《新经济导刊》:“创新需求鼓励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一种政策模式?

  张文魁:这种创新体系,主要是政府通过直接补贴、税收优惠、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用户购买创新产品,通过强制性标准和倾向性措施引导民众使用创新产品,或者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购买创新产品。毕竟,建立在技术研发基础上的创新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初,由于生产规模小、研发费用分摊大,甚至生产工艺还不太成熟,加上社会化的生产配套体系没有形成,生产成本高从而销售价格往往比较高,需求受到抑制。同时,创新产品的性能可能还不为外界所熟悉,会导致使用意愿低。

  《新经济导刊》:恩必普这样的创新药,就面临市场接受度低的情况。

  张文魁:医药行业,本身在整个市场效益的格局中就表现得低迷,有点“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的意味。在这种不利情况下,需求鼓励政策(如政府采购、医保目录等)可以有效提升市场对恩必普这类创新产品的需求,有利于消除创新供给方对于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感,有利于减少它的财务压力,有利于创新供给方的合理竞争,从而刺激供给方的创新活动。

  《新经济导刊》:国外的情况是怎样的?

  张文魁:在过去,发达国家曾经也以供给促进政策为主,但是,近十几年来,国外越来越重视创新需求鼓励政策,创新供给促进政策退居其次。

  通过创新需求鼓励,如税收优惠、区别性价格、直接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以及标准设定和倾向性措施,一些国家各自形成了具有创新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像美国的国防工业、韩国的微电子工业、德国等欧盟国家的节能和环保产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与它们的需求鼓励政策是分不开的。

  《新经济导刊》:看来这样的政策模式在国际上已是大势所趋,中国目前有没有迈出相应的步子?

  张文魁:中国应该说已经开始引入创新需求鼓励政策了。你看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就明确规定,要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将对混合动力汽车等产品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总体上看,中国创新需求鼓励政策刚起步,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重供给促进、轻需求鼓励的观念由来已久,并直接影响到国家创新资金分配,已有的创新需求鼓励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还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

  《新经济导刊》:就是说,有了政策,还需要配套的鼓励措施。

  张文魁:中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确定了核心电子器件、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大型飞机等16个重大专项,目前已开始或准备实施。但从配套角度讲,还应通过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直接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创造和扩大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同时要相应改革创新资金的分配体系。

  

(责任编辑: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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