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吴晶)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专项治理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开展集中治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至今年底结束。
第二阶段是继续进行专项治理,巩固集中治理成果,直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
颜江瑛强调,此次检查将摸清自2004年3月反兴奋剂条例实施以来,药品和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颜江瑛指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等省份要对奥运赛事举办城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颜江瑛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兴奋剂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环境进行监管,包括从生产环节方面进行源头管理,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以及对含有兴奋剂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注明的管理等。
“在全国范围内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将为2008年奥运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颜江瑛说,“今后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工作。”
在29日举行的“中国反兴奋剂工作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上,严江瑛介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公布和调整的反兴奋剂目录,目前我国禁用7类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国家药监局将对蛋白酮化制剂进行特别监管,药品企业只有取得许可的批准文号才能从事蛋白酮化的生产。同时还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的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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