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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钓”上基金券商

金融混业展露新方向银行理财产品“钓”上基金券商

  证券时报记者方丽

  理财应该是今年灼热的资本市场里最热门的词汇,在新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发行受堵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显出一枝独秀的味道。

  而在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银行理财产品里,有着许多基金公司、券商、信托公司参与的痕迹。
在“赚钱效应”的驱动下,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方向已然确立,还将进一步发展演化。

  基金、券商为理财产品做投资顾问

  资本市场的繁荣催生了理财产品大战的爆发,银行也在这条道路上探寻制胜之道。不少银行理财产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银行缺乏专业理财人才,做理财产品要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

  而这一依靠力量在现实里显然是拥有资产管理人才和经验优势的基金公司和券商。另外一方面,最近两个月,证监会暂时关闭了新基金(除封转开)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大门。于是,这两大机构纷纷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或投资管理人,并获取高额报酬。

  仍在售的建设银行联结建信基金推出的可参与网下发行“打新股”的理财产品,而早期已经发售的建行与中信信托及中金公司合作的“建行财富四号”,中金公司则明确以“投资管理人”身份出现。

  其实早在今年的7月份,不少基金、券商就借道投资顾问来“管理”银行理财产品。记者浏览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介绍发现,“同赢八号”是光大银行与国投信托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产品,“同赢五号”的投资顾问是光大证券,招商银行“添富增利”理财计划由英大国际信托及汇添富基金公司合作推出。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合作模式较多的存在于有“血缘关系”的银行、券商、基金之间。某些银行推出的QDII产品的合作对象是境外某些资产管理公司,但不少是境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或者控股的基金、证券公司代为打理,甚至不少承担了销售、推广等工作,基本上是由基金公司或者券商全权负责。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种模式是一种“双赢”。

  信托始终占据一角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两类,分别是资产管理类型和结构化的产品类型。而资产管理类是用本金来进行投资的,而结构型产品是本金基本不动,直接用利息或者利息加上本金的一小部分来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逐步提高,资产管理类产品占据到越来越重要的比例,而这些产品很多都需要除了信托公司外的第三方的介入。

  信托公司作为一个“外壳”是这类合作性质银行理财产品的“必需品”。银行业内人士表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只需备案,发行速度比较快。

  而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认为,本质上,这些产品是券商和基金发行的私募产品。这类产品的特色是:基金公司、券商在收取管理费之外,可以根据业绩收取提成作为报酬,与私募基金性质相同。

  根据充当的角色不同,投资顾问和投资管理人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不同,其获取业绩报酬的能力也就不同。

  例如,根据“建行财富”四号理财产品发行公告,其产品管理费、托管费及信托管理费为每年投资本金的0.90%。同时,产品采用分成方式提取业绩报酬。根据产品发行公告中的业绩报酬计算方式,若“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大于“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则业绩报酬按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减去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的30%提取。中金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可能获利颇丰。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透露,信托私募产品的利益分配,一般是投资者获得投资利润的80%,剩余的20%由信托公司与投资公司分成,两者所得比例为3%与17%。另外,也收取少量管理费,由信托公司、银行、投资公司按比例分成。

  在股票市场繁荣的现时,更多的机构将要进入。不少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通过投资顾问获取的收益有时还高于普通常规收入,成为基金公司争抢的“香饽饽”。而也有券商表示,这项业务具体发展还需要看监管部门的态度。

  银行混业经营成新方向

  有研究机构的人员对这一合作模式的出现表示赞同,从国际投行经验看,顾问咨询费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我国基金公司、券商积极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也是大势所趋。而从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来看,混业经营是主流趋势,各大型机构的相互渗透将越来越明显。

  近期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就意味着金融控股集团探索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之路,相对应的,监管部门可能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

  而这样明显的混业经营趋势也有风险。一般来说混业经营业务是高收益、高风险的业务,其特点是大起大落。而从目前的合作情况看,离真正混业经营还比较远,但其中也有不少风险。

  如涉及到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合作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投资股票或者基金的产品。在目前市场的剧烈波动下,此类产品的面临的风险非常突出。一旦这些公司出现了投资决策失误或者受大势影响很可能出现亏损,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

  有专家指出,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寻找合作对象和产品设计时,关键是在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前景,取决于银行的理性思考、准确判断和完备的管理手段。

  多数金融界人士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也看好混业经营的模式,基金公司、券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的合作还将进一步紧密。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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