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证券频道 > 个股公告,上市公司公告,证券频道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人公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杨芳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已于2007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涪清路31号,联系电话:72375188,传真:7237595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未如期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7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西段80号)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上述债权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债权人出具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11月16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向朝华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