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 3年内,成都市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30亿~50亿元的25户 (农业产业化企业20亿元以上6户),50亿~100亿元的15 户,100亿元以上的9户,力争2户以上突破200亿元。
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新上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优先推荐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 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3年内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人年度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成都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按前3 年100%、后3年70%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在成都设立总部 对在成都设立总部且年上交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租赁办公用房在3年内按每月8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实施重大项目 对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可采取市、区(市)县两级共同出资、风险共担、税收分成的方式支持建设。对企业的旧址土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和政府性投资公司要优先予以收购,获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加大对企业经营者奖励 对企业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场直接融资。对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企业 (包括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对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培养技术工人、支持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优先保障能源供应、优先保障运输需求、帮助企业提高通关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社会氛围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措施。
即日起企业可自愿申报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采取自愿申报、市场运作原则、政策引导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即日起,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预计到2010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达到3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为2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金2亿元以上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其中,工业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农业产业化企业向市农委申报,服务类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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